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31032號
TCDV,109,司促,31032,20201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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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31032號
債 權 人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上旗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陳台鳳陳林仁和發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請確認本件請求原因事實欄內之陳述是否有誤?因依後附
   三份借據所示,債務人陳林仁和僅就新臺幣2,200,000元
   之借款擔當連帶保證人,並未就其他二筆借款擔當保證人
   ,又債務人陳林仁和若僅就新臺幣2,200,000元負連帶保
   證,債權人之請求標的及其數量欄位應為誤繕,應就各該
   債務分別詳述。上述二者如有誤繕,應具狀更正。
  ㈡請確認三筆借款之利息請求之利率是否誤繕?請提出三者
   利率之計算方式。(因後附繳息紀錄期數查詢表內之利率
   與請求利率不一)
  ㈢債權人應就誤繕部分,提出更正後之正確支付命令聲請狀
   繕本6份。
  ㈣請提出債務人陳台鳳(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陳林仁和(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最新戶
   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7   日
            書記官 施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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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