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30746號
TCDV,109,司促,30746,20201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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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30746號
債 權 人 台中市西屯儲蓄互助社

法定代理人 張光俊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張喬崧吳政彥吳金雲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債權人之組織型態為獨資或合夥之釋明資料;若為合夥,
   併請提出其合法法定代理人之釋明。
  ㈡提出債務人還款明細表。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6   日
            書記官 鄭淑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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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