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30547號
TCDV,109,司促,30547,20201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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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30547號
債 權 人 蔣麒寅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陳阿澤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提出租賃契約書影本。
  ㈡陳報請求租金金額為何?並列計算式。
  ㈢陳報損害賠償50千瓦變壓器一個之金額為何?並提出釋明
   資料。
  ㈣提出債權人以臺灣銀行公告匯率1:4.249計算之釋明資料
   (如臺灣銀行外匯牌告匯率影本)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欣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5   日
            書記官 陳麗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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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