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208號
上訴人 李建昌
李妮芸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黃三育間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上訴
人對於民國109年9月17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
本件上訴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100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
163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
,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
,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13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劉正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13 日
書記官 吳克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