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博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審易字,109年度,802號
CTDM,109,審易,802,20201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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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9年度審易字第802號
聲 請 人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宋雲光




上列被告因傷害等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109 年度
偵字第3518號),本院認不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109 年度簡字
第1596號),改依通常程序審理,判決如下:
主 文
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 由
一、原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意旨略以:被告宋雲光黃淑貞、盧永 義、林茂全謝清明陳仟億陳彥均莊詠丞孫世昌李進成黃國城王慶裕洪志忠徐瑞祥蘇元凱葉昇 宗、紀旻宏黃明瑞林俊文謝添貴邵維義陳易良蘇居男、劉清榮、張金富黃順成林正德羅瑞安、顏紫 紓、吳柏祥謝清風王信貴黃義銘李昆錡蘇榮舜許銘欽李長存蕭偉志黃坤城王毓傑陳佳楷、陳天 福、林啟榮陳保吉陳天賞蔡立緯許哲誠、吳其海、 吳? 壽、吳昌其、陳彥羽李登雄王龍德謝崑章、蔡坤 霖、賴孟宗侯連和林坤田陳永光黃國庫陳信汯等 61人基於賭博之犯意,於民國109 年1 月28日某時起,分別 前往由另案被告吳志強王勝平黃明湖林敬堯劉建呈陳鈺家孫華祥孫仕杰、陳建文、張睿彬蔡焜瀅、楊 朝雄(上12人涉犯聚眾賭博罪嫌,另案審理中)在高雄市○ ○區○○巷000 地號搭設簡易帆布工寮所主持之公眾得出入 之賭場賭博,賭博之方式係由莊家以抽取象棋牌支並放入鐵 盒內彌封,俟賭客押注該象棋牌支完畢後,始開啟鐵盒揭曉 ,押中以1 比10之比率贏得賭金,若未押中則押注金即歸莊 家所有。嗣於109 年1 月28日22時許,經警持臺灣橋頭地方 法院所核發之搜索票前往上址搜索,並扣得賭資贓款新臺幣 (下同)79萬4835元、電子對講機6 支、象棋12支、鐵盒1 個、象棋紙牌2 箱、押注毯1 件、時鐘1 個等物,而查悉上 情。因認被告所為係涉犯刑法第266 條第1 項之賭博罪嫌等 語(除被告宋雲光外,其餘被告已另為刑事簡易判決)。二、按被告死亡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且此項判決得不經言 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303 條第5 款、第307 條分別定 有明文。




三、經查:被告宋雲光業於民國109 年7 月9 日死亡,有被告之 個人戶籍資料查詢結果1 紙在卷可稽,揆諸前開說明,爰不 經言詞辯論,逕為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四、末本案既應諭知不受理判決,依刑事訴訟法第452 條之規定 ,即不能逕依簡易判決處刑,而應改依通常程序審判,併予 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52 條、第303 條第5 款、第307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6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廖華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如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6 日
書記官 陳佳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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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