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委任報酬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09年度,912號
TYDV,109,補,912,20201007,1

1/1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912號
原告 陳日通
上列原告與被告吉旺建設有限公司間給付委任報酬事件,原告起
訴未據繳納裁判費。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5
0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5,85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
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
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魏于傑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7   日
                書記官 戴育萍

1/1頁


參考資料
吉旺建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