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不當得利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09年度,1773號
PCDV,109,補,1773,20201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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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1773號
原   告 寶騰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晟懋
訴訟代理人 陳明煥律師
被   告 經濟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局

法定代理人 曾鈞敏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退還履約保證金等事件,原告尚未繳納裁判費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21 萬6373元,應徵收第
一審裁判費2 萬2978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
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
原告之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7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琮欽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7   日
                書記官 李佳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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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寶騰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