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09年度,1766號
PCDV,109,補,1766,20201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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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1766號
原   告 展立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鐘崇銘 
訴訟代理人 丁昱仁律師
被   告 羣洋針織企業社即陳莉芬



      張源復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
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796 萬2,956 元,應徵
收第一審裁判費7 萬9,903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
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
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6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王婉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6   日
                書記官 鄔琬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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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展立興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