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09年度,788號
CHDV,109,補,788,20201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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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788號
原   告 許志強 


訴訟代理人 盧錫銘 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許漢清之繼承人等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
,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不補
正,即駁回其訴。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許清漢(統號:Z000000000號)之死亡除戶謄本、全部
  繼承人之戶籍謄本及繼承系統表。
二、提出「金利清潔器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74年間設址
  臺北市○○○路0段00巷0弄0 號)最近之公司登記變更事項
  表、章程影本及全體董事之戶籍謄本。
三、依上開查得資料補正(或追加)許漢清之全部繼承人,及補
  正被告金利清潔器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另被告
  徐立航之戶籍為:新北市○○區○○路000巷0號19樓,應並
  補正之。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8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瑞水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8   日
               書記官 陳秀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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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