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109年度,138號
CHDV,109,司拍,138,20201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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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拍字第138號
聲 請 人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憲章 

代 理 人 張壯吉 
上列聲請人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與相對人賴明源等二人
間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
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
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坐落彰化縣○○鄉○○段000地號土地及同段127建號
   建物之「最新第一類不動產登記謄本」(資料請勿遮隱)
   。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13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汪俊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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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