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12264號
PTDV,109,司促,12264,20201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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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12264號
債 權 人 馨琳揚企管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唐明良 


債 務 人 林杰生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壹萬貳仟肆佰捌拾參元,及如
  附表之利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受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
  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5  日
 
         司法事務官 邱譯嬉
 
┌──────────────────────────────┐
│附表:                109年度司促字第1226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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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本 金 金 額│利 息 起 算 日│  年 利 率   │
│  │ (新臺幣)  │(起至清償日止 ) │ (百 分 比)  │
├──┼───────┼─────────┼─────────┤
│001 │7,569元    │101年9月11日   │5         │
├──┼───────┼─────────┼─────────┤
│002 │4,914元    │102年1月11日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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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馨琳揚企管顧問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