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12158號
PTDV,109,司促,12158,20201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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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12158號
債 權 人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債 務 人 陳秀虹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壹仟捌佰伍拾參元,及自民國
  九十五年八月十日起至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三十一日止,按
  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另自民國一百零四年九月一日
  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四‧九九計算之利息,暨自
  民國九十五年八月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月加計違約金新臺
  幣壹佰伍拾元,違約金之計收最高連續以三期為限,並賠償
  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受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
  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5  日
 
         司法事務官 邱譯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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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