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849號原 告 簡蔡琴 豪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上 一 人代 表 人 賴一中(董事長)原 告 盧冠良 高明珠 周賢明 王玉秀 林阿桃 林文達 林家儀 許裕米 沈賴阿鑾 林欣慧 林志泰共 同訴訟代理人 王慕寧律師 蔡易廷律師被 告 臺北市政府代 表 人 柯文哲(市長)訴訟代理人 張雨新律師 柯鑑庭 蔡欣沛參 加 人 立偕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代 表 人 周炫君(董事長)訴訟代理人 陸正康律師上列當事人間都市更新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9年9月9日言詞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於109年10月20日上午9時50分許在本院第8法庭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8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心弘 法 官 郭銘禮 法 官 魏式瑜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8 日 書記官 劉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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