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雄補字第1582號
原 告 台灣麥匯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慶晋
被 告 英友達國際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祥益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買賣價金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500,000 元,應徵第一
審裁判費5,40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規定,
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 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不繳,
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6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賴文姍
以上正本係正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6 日
書記官 蔡妮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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