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高雄簡易庭(民事),雄補字,109年度,1344號
KSEV,109,雄補,1344,202009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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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雄補字第1344號
原   告 王霈穎 
上列原告與被告維多廣告股份有限公司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
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69,585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5,07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
本裁定後5 日內向本院補繳上開裁判費,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
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11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林明慧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14  日
               書 記 官 李佩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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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維多廣告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