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預付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09年度,1107號
KSDV,109,補,1107,20200930,1

1/1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1107號
原   告 萬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銀嬌 
訴訟代理人 李榮唐律師
      陳欣怡律師
      吳啓源律師
原告與被告天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返還預付款事件,原告起訴
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2,613
,407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99,056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 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逾
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30  日
         民事審查庭 法 官 黃悅璇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30  日
               書記官 黃琬婷

1/1頁


參考資料
萬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天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