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更生程序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更字,109年度,136號
KSDV,109,消債更,136,2020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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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消債更字第136號
聲 請 人 劉慧婕(原名:劉慧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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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 理 人 陳靜娟律師
上列當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劉慧婕自中華民國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下午四時起開始 更生程序。
命司法事務官進行本件更生程序。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伊有不能清償債務情事,前向本院聲請調解 債務清償方案,惟調解不成立。伊又未經法院裁定開始清算 程序或宣告破產,爰聲請更生等語。
二、按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者,得依本條例所 定更生或清算程序,清理其債務;債務人無擔保或無優先權 之本金及利息債務總額未逾新臺幣(下同)12,000,000元者 ,於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或宣告破產前,得向法院聲請更 生;法院開始更生程序之裁定,應載明其年、月、日、時, 並即時發生效力;法院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後,得命司法事 務官進行更生或清算程序,必要時得選任律師、會計師或其 他適當之自然人或法人1人為監督人或管理人,消費者債務 清理條例(下稱消債條例)第3條、第16條第1項、第42條第 1項、第45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
㈠聲請人前於民國109年3月3日提出債權人清冊,向本院聲請調 解債務清償方案,經本院109年度司消債調字第116號受理, 於109年3月25日調解不成立,聲請人於同日以言詞聲請更生 等情,業經本院依職權調閱上開調解卷宗核閱無訛。 ㈡聲請人於106年度至108年度申報所得各為421元、24,466元、 241,532元,平均每月所得各為35元、2,039元、20,128元( 本裁定計算式均採元以下4捨5入),名下無財產,有新光人 壽保單解約金20,268元(含未到期保費19,308元),友邦人 壽保單則無解約金(已扣107年5月至9月保單借款共52,000 元,另保單號碼K00000000、D00000000P、D00000000P號保 單分別於107年11月13日、108年6月7、20日終止,各領回10 ,049元、3,935元、9,300元解約金),全球人壽保單亦無解



約金,臺銀人壽及台灣人壽保單均非要保人,至國泰人壽保 單部分,則非保戶;又聲請人自陳107年3月1日至10月24日 於台北耀翔冷飲小站任職,每月收入約28,000元,嗣為照顧 母親而離職回到高雄,107年10月25日起於奕詮有限公司任 職(有時薪資單係以葦鑫有限公司為名,聲請人稱應係公司 內部處理之問題),受派遣至昭陽化學公司工作,107年10 至12月實領收入共計60,517元,108年收入共計285,591元, 107年1至5月平均每月收入約26,642元【計算式:(23,846+ 24,773+26,251+25,462+32,878)÷5=26,642】,前於108年6 月6日曾領勞保傷病給付535元,現未領取任何補助或給付, 另自107年1月起於美商亞洲美樂家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均無 直銷收入等情,有財政部高雄國稅局106年至108年綜合所得 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財產歸屬資料清單【本院109年度司 消債調字第116號卷(下稱調卷)第9至11頁、本案卷第70頁 】、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調卷第4至5頁)、債權人清冊 (調卷第5頁)、戶籍謄本(本案卷第67頁)、勞工保險被 保險人投保資料表(調卷第18頁)、個人商業保險查詢結果 表(本案卷第81頁)、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前置協商 專用債權人清冊(調卷第6至8頁)、信用報告(本案卷第68 至69頁)、社會補助查詢表(本案卷第117至118頁)、高雄 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函(本案卷第119頁)、勞動部勞動力發 展署高屏澎東分署函(本案卷第43頁)、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函(本案卷第120頁)、存簿(本案卷第82至88頁)、薪資 單(調卷第12至17頁、本案卷第71至78頁)、107年3月1日 至10月24日收入切結書(本案卷第79頁)、奕詮有限公司陳 報狀(本案卷第19至25頁)、葦鑫有限公司陳報狀(本案卷 第27至38頁)、美商亞洲美樂家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函(本案 卷第39頁)、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陳報狀 (本案卷 第40至41頁)、友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函(本案卷第47 至61頁、第123頁)、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函(本案 卷第44至45頁)、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函(本案卷第 46頁)、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函(本案卷第122頁) 、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函(本案卷第62至63頁)等附 卷可證。依聲請人上述工作、收入及財產情況,堪認以其10 9年1月至5月平均每月收入26,642元核算其償債能力,較為 妥適。
㈢關於聲請人個人日常必要支出部分,聲請人主張每月支出13, 333元乙情。按債務人必要生活費用,以最近一年衛生福利 部或直轄市政府所公告當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一點二倍 定之,消債條例第64條之2第1項定有明文。本院參酌衛福部



社會司所公告109年度高雄市最低生活費為13,099元,則聲 請人每月最低生活所必需除有特殊情形並有證據證明者外, 自宜以此之1.2倍即15,719元為度,始得認係必要支出。又 聲請人陳稱107年3月1日至10月24日於臺北租屋居住,每月 租金8,500元,現與母親、舅舅同於胞妹所有房屋居住,房 貸均由胞妹支付,客觀上無房屋費用支出,故於計算聲請人 個人每月必要生活費時,即應自前開已包括聲請人居住費用 在內之每月最低生活費用中,扣除相當於房租支出所佔比例 (大約為24.36%)。依此計算結果,聲請人每月之必要生活 費應以11,890元為準【計算式:15,719-(15,719×24.36%) =11,890】,逾此範圍難認必要。
㈣關於聲請人扶養支出部分,聲請人稱扶養母親陳麗花,每月 支出扶養費6,000元。經查,陳麗花係43年生,於106年度至 108年度申報所得各為36,500元、21,000元、237,600元,平 均每月所得各為3,042元、1,750元、19,800元,名下無財產 ,107年7月31日以前於佳能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承 攬清潔工作,每月收入3,000元,107年8月起至109年7月於 詠業保全股份有限公司任職,每月收入約22,000元,109年7 月起因年邁體力不足而退休,現已無業,前於96年1月22日 領取849,465元勞保老年給付,108年8月起原每月領取4,924 元國民年金老年年金,109年1月起調整為每月領取5,068元 等情,此有戶籍謄本(本案卷第67頁)、所得資料清單及財 產歸屬資料清單(本案卷第103至105頁)、勞工保險被保險 人投保資料表(本案卷第106頁)、佳能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高雄分公司傳真(本案卷第130頁)、詠業保全股份有限公 司陳報狀(本案卷第119頁)、存簿(本案卷第89至90頁) 、社會補助查詢表(本案卷第107至108頁)、高雄市政府都 市發展局函(本案卷第119頁)、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函(本 案卷第120至121頁)附卷可考。則以陳麗花上述財產、收入 狀況,尚不足以維持生活,有受聲請人扶養之權利。聲請人 雖主張其胞妹劉晴業於71年7月19日殁,胞妹劉慧萱尚須負 擔母親住處房貸,而未負擔母親扶養費,惟劉慧萱於106年 度至108年度之申報所得各為1,629,760元、1,877,327元、2 ,450,820元,名下有房屋、土地各1筆,並有2筆投資,現值 共計1,136,900元,此有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 (本案卷109至114頁)、勞工保險投保資料(本案卷第115 至116頁)在卷可證,聲請人復未就劉慧萱何得減輕扶養 義務之情事舉證以實其說,是劉慧萱對於其母親仍應與聲請 人共同負擔扶養義務。至於扶養費用數額部分,按受扶養者 之必要生活費用,準用第一項規定計算基準數額,並依債務



人依法應負擔扶養義務之比例認定之,消債條例第64條之2 第2項亦有明定。考量陳麗花並無房屋費用支出,以109年度 高雄市每人每月不含房屋支出之最低生活必需11,890元(詳 前述),扣除每月領取之國民年金老年年金後,與劉慧萱共 同負擔扶養費,每人應負擔3,411元【計算式:(11,890-5, 068)÷2=3,411】,逾此範圍之主張,並無可採。 ㈤承上,聲請人目前每月收入約26,642元,扣除個人必要支出1 1,890元、母親扶養費3,411元後,剩餘11,341元,而聲請人 目前負債總額為979,640元(調卷第26頁,包括:星展銀行 ),扣除新光人壽保單解約金(含未到期保費)後,以每月 所餘逐年清償,至少須約7年【計算式:(979,640-20,268 )÷11,341÷12≒7】始能清償完畢,應認其已不能清償債務。 此外,聲請人無擔保或無優先權之債務總額未逾12,000,000 元,且無消債條例第6條第3項、第8條或第46條各款所定駁 回更生聲請之事由存在。則聲請人聲請更生為有理由,應予 准許,爰命司法事務官進行本件更生程序。
四、依消債條例第11條第1 項、第45條第1 項、第16條第1 項, 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3  日   民事庭  法 官 賴寶合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3  日   書記官 胡美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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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美商亞洲美樂家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友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美商亞洲美樂家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詠業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佳能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美樂家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葦鑫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樂家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鑫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家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