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21983號
KSDV,109,司促,21983,202009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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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21983號
 
債 權 人 滙誠第二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莊仲沼 


債 務 人 陳緯騰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㈠新台幣貳萬參仟陸佰參拾壹元,及
  其中新台幣壹萬壹仟零柒拾陸元,自民國九十六年十月三日
  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㈡新台幣壹萬
  零捌佰陸拾壹元,及其中新台幣柒仟玖佰壹拾肆元,自民國
  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七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
  之利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
  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6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張佳誼
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
  狀申請。
二、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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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滙誠第二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