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上字第681號
上 訴 人 謝昌諺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林世旻間請求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
,上訴人不服本院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未依民事訴訟法第46
6條之1規定,提出委任律師或具律師資格之關係人為訴訟代理人
之委任狀,茲命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7日內,補正委任律師或律
師資格之關係人為訴訟代理人之委任狀,如未依限補正,即裁定
駁回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7 日
民事第二十庭
審判長法 官 周祖民
法 官 馬傲霜
法 官 林玉蕙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7 日
書記官 鄭淑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