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478號原 告 馬鈺瑩 馬威鎮 上 一 人法定代理人 馬世浩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蘇志倫律師被 告 柳家燊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3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蔡碧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30 日 書記官 鄭蕉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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