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借款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9年度,478號
ULDV,109,訴,478,202009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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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478號
原   告 馬鈺瑩 
      馬威鎮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馬世浩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蘇志倫律師
被   告 柳家燊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3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蔡碧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30 日
書記官 鄭蕉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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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