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復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09年度,1097號
MLDV,109,補,1097,202009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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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1097號
聲 請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送達代收人 林紫彤 
      張子寧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邱緣豪等間請求回復所有權移轉登記調解事
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7 日內,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補正下列事項,特此裁定。
  應補正事項:
一、聲請人調解聲明第1 項請求相對人葉雲雀塗銷苗栗縣○○鄉
  ○○段00○00地號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之請求權基礎為何?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宋國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李宜娟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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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