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3948號
TTDV,109,司促,3948,202009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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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3948號
債 權 人 臺東縣太麻里地區農會

法定代理人 許來助 
代 理 人 陳志賓 
債 務 人 冉晨琳 


債 務 人 羅林家豪

債 務 人 羅林正益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臺幣陸拾參萬貳仟貳佰壹拾肆
  元,及如附表一所示之利息與違約金,並連帶負擔督促程序
  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臺幣貳拾參萬肆仟參佰陸拾陸
  元,及如附表二所示之利息與違約金。
三、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四、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提出異議,如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2  日
         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洪子嵐
表一
┌─┬─────────┬─────────────────┬─────────────────────────┐
│編│金       額 │    利        息    │     違       約       金   │
│ │         ├──────────┬──────┼──────────┬──────────────┤
│號│ (新 臺 幣)  │起 迄 日(民 國)│ 週年利率 │起 迄 日(民 國)│計   算    方   式│
├─┼─────────┼──────────┼──────┼──────────┼──────────────┤
│1 │632,214元     │109年1月29日起至  │1.22%    │109年1月29日起至  │逾期在6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 │
│ │         │清償日止      │      │清償日止      │10%,超過6個月者就超過部分按│
│ │         │          │      │          │上開利率20%計算。      │
└─┴─────────┴──────────┴──────┴──────────┴──────────────┘
 
 
表二
┌─┬─────────┬─────────────────┬─────────────────────────┐
│編│金       額 │    利        息    │     違       約       金   │
│ │         ├──────────┬──────┼──────────┬──────────────┤
│號│ (新 臺 幣)  │起 迄 日(民 國)│ 週年利率 │起 迄 日(民 國)│計   算    方   式│
├─┼─────────┼──────────┼──────┼──────────┼──────────────┤
│1 │234,366元     │109年1月29日起至  │1.22%    │109年1月29日起至  │逾期在6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 │
│ │         │清償日止      │      │清償日止      │10%,超過6個月者就超過部分按│
│ │         │          │      │          │上開利率20%計算。      │
└─┴─────────┴──────────┴──────┴──────────┴──────────────┘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2  日
             書 記 官 朱忠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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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