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3709號
TTDV,109,司促,3709,202009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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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3709號
債 權 人 新加坡商艾星國際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慧雯 


債 務 人 陳元順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肆萬玖仟柒佰壹拾伍元,及如
  附表一所示之利息,並負擔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參仟陸佰元。
三、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陸仟玖佰陸拾肆元,及如附表
  二所示之利息。
四、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聲請狀所載。
五、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提出異議,如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8   日
         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洪子嵐
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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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金       額 │    利        息    │     違       約       金   │
│ │         ├──────────┬──────┼──────────┬──────────────┤
│號│ (新 臺 幣)  │起 迄 日(民 國)│ 週年利率 │起 迄 日(民 國)│計   算    方   式│
├─┼─────────┼──────────┼──────┼──────────┼──────────────┤
│1 │39,915元     │102年8月2日起至   │5%     │無         │無             │
│ │         │清償日止      │      │          │              │
└─┴─────────┴──────────┴──────┴──────────┴──────────────┘
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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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金       額 │    利        息    │     違       約       金   │
│ │         ├──────────┬──────┼──────────┬──────────────┤
│號│ (新 臺 幣)  │起 迄 日(民 國)│ 週年利率 │起 迄 日(民 國)│計   算    方   式│
├─┼─────────┼──────────┼──────┼──────────┼──────────────┤
│1 │3,964元      │102年5月2日起至   │5%     │無         │無             │
│ │         │清償日止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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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新加坡商艾星國際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