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原侵附民字,109年度,2號
TTDM,109,原侵附民,2,202009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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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原侵附民字第2號
附民原告  0000-000000(真實姓名年籍詳卷)
訴訟代理人 卓育佐律師(法扶律師)
附民被告  朱誠一



訴訟代理人 徐瑞晃律師(法扶律師)
附民被告  臺東縣私立慈心老人長期照顧中心

法定代理人 陳佳伶

上列被告因損害賠償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
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
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5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馬培基
                  法 官 陳昱維
                  法 官 徐晶純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尹 瑋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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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