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9年度,222號
TNDV,109,除,222,202009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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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222號聲 請  人 楊偉杰

兼訴訟代理人 楊立杰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9 年9 月22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所執有如附表所示股票,不慎於民國101 年1 月23日遺失;聲請人前經聲請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462 號公示催告,並公告於本院網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理 由
一、查,如附表所示之股票,原為訴外人楊大博所有,楊大博業 於民國101 年1 月23日死亡,其繼承人有聲請人楊偉杰、楊 立杰及訴外人楊世杰3 人;聲請人楊偉杰楊立杰楊世杰 已就楊大博所遺如附表所示股票為遺產分割之協議,協議將 如附表所示股票中之134 股,分歸聲請人楊偉杰取得,另外 135 股,分歸聲請人楊立杰取得,此有戶籍謄本(除戶全部 )、繼承系統表、股份分配協議書各1 份附於本院108 年度 司催字第462 號卷宗可稽,已經本院依職權調取本院108 年 度司催字第462 號卷宗核閱屬實。次查,如附表所示股票, 經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462 號公示催告在案;所定申報 權利期間已於109 年8 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 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 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5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伍逸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5 日
書記官 康紀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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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09年度除字第22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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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張數│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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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太子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84NX0089019-3 │ 1 │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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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太子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85NX0110650-0 │ 1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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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太子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86NX0129241-1 │ 1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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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太子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94NX0153709-4 │ 1 │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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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太子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