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銷抵押權登記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109年度,89號
TNDV,109,重訴,89,202009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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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重訴字第89號
原   告 黃丁陽 


訴訟代理人 許世烜律師
      楊家明律師
被   告 鄭玉清 
      蔡承龍 
      鄭捷夫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鄭鐘阿娥
被   告 鄭玉霞 
      鄭銘澤 

      鄭俊皇 
      鄭湘霖 

      鄭力權 
      鄭畇蓁 
      蔡崑山 
      蔡倉穩 
兼上八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蔡佳紋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9年10月8日下午3時40分,在本院第19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
原告應於民國109年9月22日前提出書狀記載:追加原告後之訴之聲明為何?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1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洪碧雀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10 日
書記官 林政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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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