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拍字第201號
聲 請 人 楊仲晟
相 對 人 盧進財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 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 條定有明文 。此規定,依民法第881 條之17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 用之。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
㈠相對人盧進財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對聲 請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 權設定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借款、保 證、本票等票據及損害賠償金之賠償暨前揭契約債務及所 衍生債務,設定新臺幣(下同)600,000 元之最高限額抵 押權,擔保債權確定期日為民國139年1月20日,債務清償 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 ㈡嗣相對人盧進財於109年1月21日向聲請人借款新臺幣500, 000元,約定每月借款月付款金額新臺幣15,000 元,並有 分期一期未繳或逾期視同全部到期及違約金之約定。詎相 對人未依約繳款,經聲請人催告均未履行,積欠本金及違 約金未清償,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 押權設定契約書、他項權利證明書、借款借據暨設定不動 產協議書等件影本及不動產登記謄本等為證。
三、相對人於陳述意見意旨略以:前因家有急用,於網路上找尋 二胎借款,借款金額50萬元,惟扣除手續費、代書費、車馬 費後實際僅借得38萬元,代書亦未歸還權狀,其後因兒子受 傷,一時未準時繳款,並非有意欠款不還,聲請人復再要求 給付違約金30萬元,實屬不公,懇請法院衡酌。惟聲請拍賣 抵押物係屬非訟事件,於最高限額抵押,法院祇須就抵押權 人提出之文件為形式上審查,如認其有抵押權登記擔保範圍 之債權存在,且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即應為准許拍 賣抵押物之裁定;如對於此項法律關係有爭執時,亦應由有 爭執之人提起訴訟,以求解決(最高法院51年台抗字第269 號判例意旨參照)。查相對人所陳述意見為實體上爭議,依 前開說明,尚非拍賣抵押物裁定程序所得審究,應由相對人
提起訴訟以為解決。本件聲請人業已提出扺押權設定契約書 、他項權利證明書、登記謄本、借款借據等文件,經本院就 其所提出書面進行形式審理,其聲請拍賣抵押物,於法尚無 不符,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 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 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18 日
司法事務官
附記:
一、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二、聲請人應於收受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最新現戶戶籍 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裁定後之日期,以核 對裁定是否合法送達相對人;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 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 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 事欄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 證明書)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 庸另行聲請。
四、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 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 ,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 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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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09年度司拍字第20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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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利 │
│編號├───┬────┬───┬──┼────┤ │
│ │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地號│平方公尺│ 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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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臺南市│ 關廟區 │北勢段│523 │290.00 │2分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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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建物)︰ 109年度司拍字第20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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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建築式樣│ 建 物 面 積 │附 屬 建 物│ │
│ │建│ │ │ ├─┬─┬─┬─┬─┬─┼──┬─┬─┤權 利│
│ │ │ │ │主要建築│一│二│三│騎│合│面│主要│陽│面│ │
│編號│ │ 建物門牌 │基地坐落│ │ │ │ │ │ │積│ │ │積│ │
│ │ │ │ │材 料 及│ │ │ │ │ │ │建築│ │ │ │
│ │號│ │ │ │ │ │ │ │ │單│ │ │單│範 圍│
│ │ │ │ │房屋層數│層│層│層│樓│計│位│材料│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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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27│臺南市關廟區│臺南市關│3層樓房 │73│10│32│30│23│平│鋼筋│8.│平│2分之1│
│ │0 │花園三街102 │廟區北勢│鋼筋混凝│.1│2.│.7│.7│9.│方│混凝│03│方│ │
│ │ │號 │段523地 │土造 │7 │72│5 │2 │36│公│土造│ │公│ │
│ │ │ │號 │ │ │ │ │ │ │尺│ │ │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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