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異議(消債)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事聲字,109年度,42號
TNDV,109,事聲,42,202009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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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事聲字第42號
異 議 人
即債 權 人 康雲龍 
相 對 人
即債 務 人 李麗媚即李芷芸即李宣儀即李淑美

上列當事人間因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更生事件,異議人對本院司
法事務官於民國109年5月14日所為108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321號
民事裁定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異議駁回。
理 由
一、按關於更生或清算之程序,除本條例別有規定外,準用民事 訴訟法之規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消債條例)第15 條定有明文。次按,當事人對於司法事務官處理事件所為之 終局處分,得於處分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以書狀向司 法事務官提出異議。司法事務官認前項異議有理由時,應另 為適當之處分;認異議為無理由者,應送請法院裁定之。法 院認第1項之異議為有理由者,應為適當之裁定;認異議為 無理由者,應以裁定駁回之,民事訴訟法第240條之4第1項 本文、第2項、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查,本院司法事務官於 民國109年5月14日所為108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321號民事裁 定(下稱原裁定)於109年5月21日送達異議人,已經本院調 取本院108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321號卷宗核閱無訛;而異議 人於109年5月29日對原裁定聲明異議,此有民事聲明異議狀 上本院收狀章戳可稽,司法事務官認其異議為無理由,送請 本院為裁定,核與上開條文規定相符,合先敘明。二、異議意旨略以:相對人對記帳及稅務學有專長,較一般人具 有隱匿收入或財產之能力及經驗,故本件應由相對人之消費 支出查證其是否惡意不履行債務,藉更生程序解免債務。相 對人提出之更生方案清償成數僅5.76%,對異議人極不公平 。法院應依職權函查債務人是否為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 司之會員、最近2年出入境情形,並請相對人提出雲端發票 載具之消費明細資料。另相對人應具結其最近2年未使用銀 行信用卡,未投保任何保險,未處分保單隱匿財產等情事。 又相對人之生活限制,應增加約束條款,例如:更生期間不 可入住五星級飯店,每月應製作收入支出明細。為此,爰聲 明異議等語。
三、按債務人有薪資、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固定收入,依其收入 及財產狀況,可認更生方案之條件已盡力清償者,法院應以



裁定認可更生方案。債務人無固定收入,更生方案有保證人 、提供擔保之人或其他共同負擔債務之人,法院認其條件公 允者,亦同。按下列情形,視為債務人已盡力清償:1.債務 人之財產有清算價值者,加計其於更生方案履行期間可處分 所得總額,扣除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生活費用後 之餘額,逾10分之9已用於清償。2.債務人之財產無清算價 值者,以其於更生方案履行期間可處分所得總額,扣除自己 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生活費用後之餘額,逾5分之4已 用於清償。債務人必要生活費用,以最近一年衛生福利部或 直轄市政府所公告當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2倍定之。 前二項情形,債務人釋明更生期間無須負擔必要生活費用一 部或全部者,於該範圍內,不受最低數額限制;債務人證明 確有必要支出者,不受最高數額及應負擔比例之限制。消債 條例第64條第1項前段、第64條之1、第64條之2第1項、第3 項分別定有明文。
四、經查:
㈠本件相對人向本院聲請更生,本院於108年11月22日以108年 度消債更字第325號民事裁定諭知相對人自108年11月22日下 午5時起,開始更生程序,並命司法事務官進行更生程序, 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321號更生事件進行更生程 序。嗣相對人提出更生方案,更生方案之條件為:以1個月 為1期,每期清償8,934元,於每月15日前給付,清償總金額 共計643,248元,清償成數為5.76%(下稱系爭更生方案) 等情,業經本院調取108年度消債更字第325號、108年度司 執消債更字第321號卷宗核閱無訛。又相對人為記帳士,兼 台灣彩券立即型彩券經銷商,復為艾多美股份有限公司直銷 商,每月收入包含記帳士執行業務所得、彩券銷售佣金、直 銷之安置組織獎金等,有台灣彩券股份有限公司109年2月5 日台彩字第109500019號函、艾多美股份有限公司108年12月 6日艾字第1081206號函、記帳及報稅代理人登錄職業證明書 可參。依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台灣彩券股份有限 公司提供之銷售佣金資料及艾多美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之獎金 明細等,堪認債務人為有固定收入之人,具備履行更生方案 之可能性。
㈡查債務人罹患遺傳性痙攣性下身麻痺之罕見疾病,復於108 年1月30日經診斷罹患兩膝退化性關節炎、行走困難,有全 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核定審查通知書及診斷證明書為據。債 務人陳報其每月之必要生活費用為膳食費7,200元、租金3,6 67元、電話費300元、水電瓦斯費2,138元、健保費用261元 、醫療500元,合計約為14,866元,未超過109年度臺南市每



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12,388元之1.2倍即1萬8,600元之標準 ,核其所列支出名目亦均為生活所必需,金額復為節約,無 奢侈、浪費之情事,堪認債務人主張其每月所需必要支出之 金額應屬合理可採。是以,債務人罹患遺傳性痙攣性下身麻 痺之罕見疾病及兩膝退化性關節炎、行走困難,仍願以簡省 之方式維持生活,盡力節省每月支出,且將每月收入扣除每 月必要生活費用後之餘額即8,934元(計算式:23,800元- 14,866元=8,934元)全數用於清償,足徵相對人確有履行 更生方案之決心,並已展現其誠意及盡力清償之能事,應認 相對人已盡力清償。此外,本院復查無債務人有消債條例第 64條第2項規定不應認可更生方案之消極事由存在,本件並 無不得逕為更生方案裁定認可之情事,則債務人提出之更生 方案,自應予認可。
㈢異議人雖主張債務人為記帳士,具有隱匿收入或財產之能力 及經驗云云,然異議人並未提出債務人有何低報或隱匿其他 收入來源之證據,且依卷內資料,尚無債務人隱匿財產及收 入來源之明顯證據,異議人空以債務人之職業為記帳士,推 論債務人有低報或隱匿其他收入來源之嫌,並不可採。按債 務人違反法院限制之生活程度者,不得依本條例第75條第1 項規定聲請法院裁定延長更生方案之履行期限。其嗣經法院 裁定開始清算程序者,並構成本條例第134條第8款規定之不 免責事由,辦理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26條第 4款定有明文。是債務人若違反生活限制而有礙更生方案之 履行,將影響債務人得否免責,堪認上述規定,對違反生活 限制之債務人之權利已有一定之限制,難謂原裁定附件二之 生活限制,對相對人無具體之監督,尚無要求債務人製作帳 目明細之必要。本院依異議意旨函詢內政部移民署及台灣高 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債務人於最近5年內並無出境紀錄, 且非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之個人會員,有內政部移民 署109年7月13日移署資字第1090072577號函及台灣高速鐵路 股份有限公司109年7月20日台高法發字第1090001116號函可 憑。異議人復主張債務人應具結其最近2年未使用銀行信用 卡,未投保任何保險,未處分保單隱匿財產等情事云云,惟 債務人已陳報其以自己為要保人及被保險人向友邦人壽投保 友邦人壽樂福定期傷害保險,且經英屬百慕達友邦人壽保 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函覆,債務人投保之保險契約計 算至108年12月12日若申請契約終止,扣掉自動墊繳本利, 已無剩餘解約金等情,有該分公司108年12月19日友邦字第 1081200151號函可參,尚難認債務人有處分保單隱匿財產之 情事。




㈣至異議人主張債務人所提更生方案之清償成數僅5.76%,對 異議人極不公平云云。惟按消債條例之立法目的,係為使不 幸陷入經濟困境之人得以清理債務、重建生活,且消債條例 第63條第1項、第64條第2項等規定,業已為確保債權人之權 益,而規範條列不予認可之情形。倘非債務人有符合上開規 定所載事項,法院自不得僅以債務人清償數額未達一定成數 ,而不予認可更生方案。本件債務人循更生程序重建經濟生 活,並業將其既有固定收入之可處分所得,於扣除自己所必 要生活費用後之餘額,全數用於清償債務,應認該更生方案 之條件已盡力清償,法院自應裁定認可其更生方案,且更生 方案履行期間長達6年,債務人勢必須緊縮開支,以按期履 行,方能達到更生之目的。本院司法事務官亦於更生方案履 行期間,依消債條例第62條第2項規定,對債務人之生活為 相當限制,是以,債務人係以更生方案履行期間之經濟及生 活不自由,換取債務減免,揆諸前揭說明,依債務人之身體 狀況、工作能力、收入及財務狀況判斷,應認債務人所提更 生方案已屬盡力清償。異議人指摘更生方案債權人受償成數 過低,對異議人極不公平云云,尚難憑採。
五、綜上所述,相對人有固定收入,依其收入、財產狀況,及其 罹患遺傳性痙攣性下身麻痺之罕見疾病,復於108年1月30日 經診斷罹患兩膝退化性關節炎、行走困難等一切情狀,可認 更生方案之條件已盡力清償,又查無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63 條第1項所定法院應以裁定不認可更生方案,或消債條例第6 4條第2項所定法院不得認可更生方案之情形,原裁定依消債 條例第64條第1項前段、第64條之1第2款及第62條第2項規定 ,裁定認可系爭更生方案,經核於法並無不合。異議人指摘 原裁定不當,求予廢棄,為無理由,應予駁回。六、據上論結,本件異議為無理由,依消債條例第15條、民事訴 訟法第240條之4第3項後段,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1 日
民事消債法庭 法 官 田幸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2 日
書記官 駱映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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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灣彩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艾多美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