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09年度,348號
TNDM,109,附民,348,202009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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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附民字第348號
原   告 陳聖薪
訴訟代理人 何建宏律師
      鄭鴻威律師
被   告 劉姿均
上列被告因妨害電腦使用罪等案件(本院109 訴1055號),經原
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
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
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3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淑勤
                   法 官 張郁昇
                   法 官 陳世旻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謝盈敏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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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