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9年度,1089號
TPDV,109,除,1089,20200925,1

1/1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1089號
聲 請 人 津田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魏建璋
代 理 人 雷淑荏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649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9月4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5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鄧晴馨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5  日 書記官 林鈞婷
         
附表: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新臺幣) 支票編號 1 卓明龍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長安分行 109年1月7日 85,634元 CY0000000

1/1頁


參考資料
津田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田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