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16222號
TPDV,109,司促,16222,202009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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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16222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張云瑄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歐奇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蓮傳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柒萬貳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
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
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
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按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
年利率為百分之五。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
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民法第二百零三條
及第二百三十三條分別定有明文。本件雙方當事人並無關於
利息之約定,是債權人請求利息逾法定利率部分於法無據,
應予駁回。
三、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四、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
之支付命令與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五、如不服本裁定駁回部份,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
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廖國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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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歐奇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