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16082號
TPDV,109,司促,16082,202009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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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16082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葉德淵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綠和新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
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
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廖國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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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綠和新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新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