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9年度簡字第2209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仕崇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8年度
偵字第28193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陳仕崇犯竊盜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附表編號1至12所示之犯罪所得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被告陳仕崇犯罪事實及證據,除證據部分補充「本院訊 問筆錄」(見本院卷,第33至35頁)外,餘均引用如附件檢 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
二、論罪科刑
㈠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竊盜罪。 ㈡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不思以己力換取財物, 圖謀不勞而獲,竟起意竊取他人財物,蔑視他人之財產權, 實應非難;惟念其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暨被告自陳係 高中畢業之教育程度,入監服刑前從事服務業,家庭經濟狀 況普通,沒有要扶養之親屬(見本院卷第34至35頁)、所竊 取本案財物之價值、素行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三、按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 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刑法第38條之1第1 項、第3項定有明文。被告所竊取如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附 表編號1至12所示之物品為其犯罪所得,雖未扣案,仍應依 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規定諭知沒收,於全部或 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四、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第3項、第450條第1項、第4 54條第2項,刑法第320條第1項,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第 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逕 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本案經檢察官王銘裕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不服本判決, 應於判決送達翌日起算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 本),上訴於本院合議庭。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4 日 刑事第十庭 法 官 趙書郁本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朱俶伶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4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0 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件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08年度偵字第28193號
被 告 陳仕崇 男 38歲(民國00年00月00日生) 住臺北市○○區○○路0段000巷0弄0 號2樓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已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敘述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如下:
犯罪事實
一、陳仕崇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竊盜之犯意,於民國10 8年10月6日17時許,在臺北市○○區○○路000巷00號1樓「全聯 福利中心六合店」內,徒手竊取如附表所示之雀巢金牌微研 磨咖啡補充包等商品(價值共計新臺幣3,873元),得手後 未經結帳旋即離去。嗣因該店店長陳怡潔盤點後發現遭竊, 經調閱店內監視器錄影畫面後報警處理,始循線查悉上情。二、案經陳怡潔訴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陳仕崇於警詢時供承不諱,核與告 訴人陳怡潔指訴之情節相符,並有監視器錄影翻拍畫面在卷 可資佐證,足認被告之自白與事實相符,堪予採信,被告犯 嫌堪以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普通竊盜罪嫌。至未 扣案如附表欄所示之商品,屬被告之犯罪所得,且並未實際 合法發還予告訴人,請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 之規定宣告沒收,並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 時,追徵其價額。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1 日 檢 察 官 王 銘 裕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4 日 書 記 官 王 愷 森
本件係依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序辦理,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輔佐人、告訴人、告發人等出庭即以簡易判決處刑;被告、被害人、告訴人等對告訴乃論案件如已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或對非告訴乃論案件認有受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請即另以書狀向簡易法庭陳述或請求傳訊。
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0 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
編號 竊取之商品 數量 單價 (新臺幣) 總價 (新臺幣) 1 雀巢金牌微研磨咖啡補充包 3包 183元 549元 2 雀巢金牌微研磨咖啡 3罐 249元 747元 3 德昌精燉牛肉(易開罐) 3罐 89元 267元 4 好媽媽無添加燒鰻-串燒 3組 119元 357元 5 利口樂檸檬爽囗糖 3罐 92元 276元 6 小磨坊香純白胡椒粉 3罐 39元 117元 7 康寶2人份濃湯自然原(54.1gx2) 3包 73元 219元 8 康寶濃湯-自然原味火 3包 88元 264元 9 康寶濃湯-自然原味 3包 88元 264元 10 康寶濃湯-自然原味港 3包 88元 264元 11 康寶濃湯-自然原味(56.3gx2) 3包 88元 264元 12 台糖紅燒鰻(易開罐) 3罐 95元 285元 合計 3,87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