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信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易字,108年度,48號
TPDM,108,易,48,202009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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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8年度易字第48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傅沛筠


選任辯護人 蘇志倫律師
上列被告因背信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7年度偵續字第272
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傅沛筠無罪。
理 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傅沛筠前為告訴人三立電視股份有限公 司(下稱告訴人公司)之節目部副總監,職司監控節目製作 公司之戲劇品質與進度。緣告訴人公司為委外製播戲劇「新 戲說台灣」,於民國100年5月至106年7月間,分別與天合傳 播事業有限公司(下稱天合公司)、虹豆傳播事業有限公司 (下稱虹豆公司)及群力傳播有限公司(下稱群力公司)簽 訂「電視節目製播合約書」,由天合公司、虹豆公司與群力 公司為告訴人公司製作前揭電視節目,告訴人公司對天合公 司、虹豆公司與群力公司所製作之電視節目內容,有指揮、 督導及審核之權限。被告明知告訴人公司依約每集支付天合 公司、虹豆公司與群力公司製作費新臺幣(下同)20萬7,90 0元,本應忠實誠信履行監控戲劇品質與進度之義務,不得 收受不當回扣,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利益,藉由擔任三立公 司節目部副總監職務,具有實質影響力之機會,以每集5,00 0元之價額,分別向天合公司、虹豆公司、群力公司收取如 附表一、二、三所示之回扣(就附表二編號25部分為10萬元 ,起訴書誤載為1萬元,應予更正),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 為,造成告訴人公司額外多支付節目製作費,節目品質堪虞 ,致生損害於告訴人公司之財產或其他利益,因認被告涉犯 刑法第342條第1項之背信罪嫌云云。
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又 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 條第2項及第301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次按告訴人之告訴 或被害人就被害經過所為之陳述,其目的在於使被告受刑事 訴追處罰,與被告處於絕對相反之立場,其陳述或不免渲染 、誇大。是被害人就被害經過之陳述,除須無瑕疵可指,且 須就其他方面調查又與事實相符,亦即仍應調查其他補強證 據以擔保其指證、陳述確有相當之真實性,而為通常一般人



均不致有所懷疑者,始得採為論罪科刑之依據,非謂被害人 已踐行人證之調查程序,即得逕以其指證、陳述作為有罪判 決之唯一證據。倘其陳述尚有瑕疵,而在未究明前,遽採為 論罪科刑之根據,即難認為適法。再者,認定不利於被告之 事實,應依積極證據,倘積極證據不足為不利於被告事實之 認定時,即應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自不必有何有利之證據 。事實之認定應憑證據,如未能發現相當證據,或證據不足 以證明,即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以為裁判基礎。而認 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包括直接證據與間接證據。無論直 接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 致有所懷疑,可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可據為有罪之 認定(最高法院30年上字第816號、40年台上字第86號及76 年台上字第4986號等判例意旨足資參照)。又刑法第342 條 第1項背信罪之成立,須行為人有為他人處理事務之關係,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 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始 足當之。是背信罪之構成,須以為他人處理事務為前提,所 謂為他人云者,係指受他人委任,而為其處理事務而言(最 高法院49年度台上第1530號判例意旨參照),若行為人並非 為他人處理事務,則難以背信罪相加;另所謂「致生損害於 本人之利益」,固不問其減少本人現有之利益抑係喪失將來 可得之利益,但須事實上有損害為必要;若本人之財產並未 生損害,或其利益並非既已存在或可必然取得之利益,或其 損害僅為期待利益及可能發生之利益者,仍不與焉。三、公訴意旨認被告涉犯背信罪嫌,無非係以告訴代理人黃育勳 律師於警詢中之指訴、證人即群力公司製作人蔡見賢、證人 即天合公司負責人林美玉、證人即虹豆公司負責人鄭志偉於 警詢及偵訊之證述、「新戲說台灣」單元劇集及電視節目製 播合約書等,為其主要論據。
四、訊據被告堅詞否認犯行,辯稱:其之前是在告訴人公司擔任 節目部副總監,如起訴書附表一、二、三所載節目確實為其 監製,其亦有收受證人林美玉蔡見賢鄭志偉給付之款項 ,但此為他們基於個人情誼給的饋贈,節目的製作費都是依 告訴人公司內部的預算去執行,其無背信犯行等語。辯護人 則為被告辯稱:被告受任告訴人公司之任務,乃監製節目, 而被告監製節目之品質甚佳,告訴人公司亦頒發最佳監製獎 、貢獻獎予被告,故被告並無違背任務之行為。且告訴人公 司給付予天合公司、虹豆公司、群力公司每集製作費均係固 定,縱天合公司、虹豆公司、群力公司另外給被告費用,並 不會造成告訴人公司受有財產上損害等語。




五、經查:
 ㈠被告自88年6月1日起在告訴人公司任職,擔任節目部副總監 ,於106年12月11日離職,如附表一、二、三所示之節目, 分別為虹豆公司、天合公司、群力公司所製作,並由被告負 責審核監製,被告亦有收取天合公司、虹豆公司、群力公司 給付之款項等情,為被告所不爭執,並有被告之離職證明書 、告訴人公司分別與天合公司、虹豆公司、群力公司簽署之 電視節目製播合約書等件在卷可佐【見107年度偵字第12956 號卷(下稱偵卷)第12頁,107年度他字第1577號卷(下稱 他字卷)第16頁至第32頁、第35頁至第69頁、第72頁至第10 3頁】,是此部分事實,首堪認定。
 ㈡被告監製如附表一、二、三所示「新戲說台灣」節目期間, 對告訴人公司並無何違背任務之行為:
  ⒈依①證人蔡見賢於本院審理中具結證稱:因為覺得被告辛苦 ,所以才以每集5,000元計算,給付款項給被告,被告本 來就很龜毛,而送錢之後,被告還是一樣龜毛,不論給被 告錢之前或之後,都有過因被告不滿意而重拍幾場戲的情 形等語【見本院108年度易字第48號卷(下稱本院卷)㈡第 105頁、第108頁至第109頁、第114頁】;②證人林美玉於 本院審理中具結證稱:監製就是幫電視台監督製作,被告 會審核其提出之劇本演員是否合適等,其覺得被告的工 作蠻辛苦的,因為被告在工作上對其有所協助,但又找不 出時間請被告吃飯,所以其就以顧問費的名義,將利潤分 配給被告,被告也沒有因為收天合公司的錢,就在監製節 目時放水等語(見本院卷㈡第131頁至第137頁);③證人鄭 志偉於本院審理中具結證稱:拍攝「新戲說台灣」節目時 ,關於如何呈現節目效果或內容等方面,被告會給予指導 ,其覺得被告比較辛苦,才主動給予被告每集5,000元類 似顧問費之款項等語(見本院卷㈡第233頁)。依上觀之, 足徵被告監製新戲說台灣節目期間,並無因收取天合公司 、虹豆公司、群力公司給付之費用,即於審核該3家公司 所製作節目之內容方面有循私之情,進而有告訴人公司所 指違背受託之監製任務可言。
  ⒉被告於監製「新戲說台灣」期間,曾因獲得同時段節目收 視率第一名與突破3,000集等事蹟,而分別於101年8月24 日、103年7月21日由告訴人公司頒發「最佳監製獎」及「 特別貢獻獎」等情(見他字卷第165頁至第166頁),堪認 被告受告訴人公司委任監製如附表所示之節目,並無何違 背任務致節目品質不佳之情甚明。
  ⒊告訴人公司工作規則第3條雖規定「員工應忠勤職守,言行



篤慎,遵行服務守則:……九、員工不得接受廠商之招待、 饋贈或其他不正當利益。……」(見偵卷第15頁),然上開 規定僅係告訴人公司與被告間之內部勞務契約,若有違反 ,核屬被告與告訴人公司內部民事勞務關係債務不履行之 範疇,當不能僅憑被告有違反告訴人公司所定工作規則之 情,即屬違背受託任務,並逕論被告有何背信犯行。 ㈢天合公司、虹豆公司、群力公司以每集5,000元計算而給付予 被告之款項,係自願縮減己身利潤,告訴人公司並未受有財 產上損害:
  ⒈證人蔡見賢林美玉鄭志偉於本院審理中均證稱:若拍 戲過程中,有超出預算之情形,就要自行吸收,告訴人公 司不會再額外多給付費用等語(見本院卷㈡第111頁至第11 2頁、第138頁、第230頁至第231頁);告訴代理人於本院 準備程序中亦稱:本案告訴人公司沒有其他款項之支出等 語(見本院卷㈡第27頁)。依此而觀,告訴人公司未因被 告收取款項而有其他費用之支出,本院自難認告訴人公司 因被告收受上開饋贈而有何財產上損害。
  ⒉酌以①證人蔡見賢於本院審理中具結證稱:其覺得被告很辛 苦,也希望節目可以順利進行,所以才會給被告錢,被告 沒有自己開口要這筆費用,是群力公司主動送給被告的, 群力公司向告訴人公司請款時,報酬及費用都有拿到,被 告不會從中扣留等語(見本院卷㈡第107頁至第109頁、第1 11頁);②證人林美玉於本院審理中具結證稱:被告沒有 主動向其要求給付費用,其一開始拍「新戲說台灣」節目 時也沒有給被告錢,後來係其覺得拍片過程中,被告也很 辛苦,所以才以每集5,000元計算給被告,前幾次被告都 有拒絕,但其一直跟被告說因為沒有時間與她吃飯買禮物 ,叫被告不用客氣,製作費都是由告訴人公司全數匯到天 合公司的帳戶等語(見本院卷㈡第134頁至第135頁、第138 頁);③證人鄭志偉於本院審理中具結證稱:關於請款流 程,都是由虹豆公司先開發票給告訴人公司,節目播出後 15天,告訴人公司會匯款到虹豆公司的帳戶,款項不會經 過被告,其覺得被告在拍片過程比較辛苦,所以才給被告 錢等語(見本院卷㈡第230頁、第232頁至第233頁)。據此 ,群力公司、天合公司、虹豆公司各別以每集5,000元給 付被告款項,均係基於被告之辛勞而主動分潤予被告,並 非被告對該3家公司有所要求,或從告訴人公司應給付該3 家公司之製作費中予以剋扣,實難以被告收取款項之行為 ,即認有造成告訴人公司損害之可能。
  ⒊告訴人公司指稱被告收取如附表一、二、三所示之費用,



導致有其他公司不願再與告訴人公司合作製拍戲劇,嚴重 損害告訴人公司名譽云云(見他字卷第3頁)。然查:群 力公司、虹豆公司於被告離職後,仍持續與告訴人公司簽 約製作戲劇節目等情,業據證人蔡見賢鄭志偉於本院審 理中證述明確(見本院卷㈡第113頁、第231頁),已與告 訴人公司所指有所扞格,從而,告訴人公司此部分指訴, 亦無可採。
  ⒋至告訴代理人雖指稱:告訴人公司在與天合公司、虹豆公 司、群力公司議價時,若知悉被告有收取該3家公司費用 之情形,就可以考慮所有客觀狀況,告訴人公司即得以每 集少5,000元之價格與該3家公司簽約,故被告收取該3家 公司給付之金錢,使告訴人公司喪失爭取最優惠利益之機 會云云。惟:關於「新戲說台灣」節目每集製作費,均係 依告訴人公司每年編列之預算執行,並非被告個人所能決 定,此觀告訴人公司內部簽呈及會辦單均有記載「以2014 台灣台預算(節目成本)編列」、「以106年度戲說台灣 製作費預算執行」即明(見他字卷第309頁、第314頁、第 317頁)。職此,「新戲說台灣」節目每集製作費,係由 告訴人公司片面決定甚明;況,「新戲說台灣」之節目製 作,並非以類似投標方式徵求最佳條件,再將節目發包予 得標公司承製,而係由告訴人公司每年編列預算後,再依 該預算分別與各該製作公司簽約,此部分並非被告所能參 與或置喙,自難認有何告訴代理人所指「使告訴人公司喪 失爭取最優惠利益」之情形,是告訴代理人此部分所述, 即難憑採。
 ㈣被告並未受告訴人公司委任處理告訴人公司與第三人間有關 財產之事務:
  ⒈按刑法第342條第1項之背信罪,乃侵害財產法益之犯罪, 故本罪所稱為他人處理事務,應屬為他人處理有關財產上 之事務,其他非財產上之事務,自不在其內。且本罪為結 果犯,其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亦以財產上 之利益為限,應不包括其他非財產上之利益在內(最高法 院81年度台上字第3534號判決意旨足資參照)。  ⒉告訴代理人於警詢中陳稱:被告前為告訴人公司之副總監 ,負責監控節目製作公司之戲劇品質與進度等語(見他字 卷第136頁反面);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中亦辯稱:其沒 有參與告訴人公司與天合公司、虹豆公司、群力公司間之 簽約過程,亦不清楚告訴人公司與天合公司、虹豆公司、 群力公司所談定的每集費用,但製作費是公司訂出來的年 度預算,要經法務及財務等部門會簽等語(見本院卷㈡第2



7頁)。再佐以告訴人公司與天合公司、虹豆公司、群力 公司所簽立之電視節目製播合約書,均非被告代理告訴人 公司簽約(見他字卷第16頁至第32頁、第35頁至第69頁、 第72頁至第103頁)。依此而觀,被告顯未受告訴人公司 委任,而處理告訴人公司與第三人間有關財產之事務甚明 。
 ㈤公訴意旨雖認被告藉由擔任副總監之職務,具有實質影響力 之機會,分別向天合公司、虹豆公司、群力公司收取以每集 5,000元計算之價額,而為違背任務之行為云云。惟:  ⒈被告雖有審閱天合公司、虹豆公司、群力公司所拍攝節目 內容之權限,然被告未因此有降低其審核標準,反而還有 要求製作公司重拍之情,且天合公司、虹豆公司、群力公 司給付被告如附表一、二、三所示金錢之原因,全係基於 被告在拍片過程提供協助,均已敘明如前。
  ⒉證人蔡見賢林美玉鄭志偉於本院審理中均證稱:於偵 查中所稱「為了工作順利而給被告錢」一事,是自己的認 為及感覺而已,均未曾跟被告明說等語(見本院卷㈡第108 頁至第110頁、第136頁、第226頁至第229頁)。易言之, 「為求工作順利而給付款項予被告」,僅係證人蔡見賢林美玉鄭志偉等人主觀片面之想法,實際上被告並無利 用其監製「新戲說台灣」節目之機會或影響力,而藉此向 天合公司、虹豆公司、群力公司索要費用之情。  ⒊況依①證人蔡見賢於本院審理中具結證稱:於100年左右, 因告訴人公司執行副總莊文信找其製作告訴人公司的節目 ,其才開始承包告訴人公司的節目,之前與被告沒有接觸 或往來等語(見本院卷㈡第104頁);②證人林美玉於本院 審理中具結證稱:告訴人公司原先負責節目部的是一位莊 姓男副總,他找天合公司說要做戲說台灣的節目,因為被 告是「新戲說台灣」的監製,所以才認識被告等語(見本 院卷㈡第132頁至第133頁);③證人鄭志偉於本院審理中具 結證稱:找虹豆公司製作「新戲說台灣」節目之人是告訴 人公司的長官,被告擔任監製,只是該節目的負責人等語 (見本院卷㈡第228頁),足徵告訴人公司是否與天合公司 、虹豆公司、群力公司簽約,被告並無決定權限甚明。  ⒋告訴代理人另提出請款單及驗片單等資料(見本院卷㈡第19 5頁至第217頁),以被告負責驗片,且為請款單上之單位 主管,故認被告利用此職務機會,向天合公司、虹豆公司 、群力公司收取費用,即屬背信云云。然依驗片單所示, 驗片流程大致為「素材畫面存檔……」、「節目半成品帶入 庫完成」、「節目播出帶入庫完成」、「與播出集數相同



劇本電子檔、演員表」、「與播出集數相同的樂曲明細 表」、「著作授權同意書(含音效公司、演員…)」、「 節目文字資料庫(DRM系統)」等(見本院卷㈡第197頁、 第201頁、第205頁、第209頁、第213頁、第217頁),上 開檢查項目均係就製作公司所錄製之節目是否符合告訴人 公司要求之規格標準等做形式審查,而未就拍攝之節目內 容為實質審究,且驗片作業亦非僅由被告1人獨立完成, 仍須告訴人公司內其他人員之經辦及覆核。簡言之,依請 款單及驗片單之內容,亦無從認定被告在驗片及請款流程 上,對天合公司、虹豆公司、群力公司有藉機刁難而存有 實質影響力之情形。
  ⒌基上,公訴意旨所述被告以其職務權限而有實質影響力之 機會,藉以向天合公司、虹豆公司、群力公司收取費用云 云,難認有據。
 ㈥告訴代理人另稱:證人蔡見賢林美玉鄭志偉均提到給付 被告費用係基於潛規則,所謂「潛」就是不見光,不讓告訴 人公司其他人知道,告訴人公司之前不知被告有收費用,於 知悉後才提告捍衛告訴人公司利益,間接讓臺灣製作節目之 品質及環境有所提升云云。惟:就職場上存有不合理之潛規 則,固然不值得維持,然被告之行為是否構成刑事不法,仍 應依所涉罪名之構成要件逐一探究,公訴意旨雖認被告收取 天合公司、虹豆公司、群力公司給付之費用,係涉犯刑法第 342條第1項之背信罪嫌,惟被告於本案所為,與背信罪之構 成要件並不相符,業經本院分敘如前;又被告係受僱於告訴 人公司,並非刑法第10條第2項所規定之公務員,縱被告收 受如附表一、二、三所示之款項有類如貪污治罪條例所規定 「賄賂」或「回扣」之性質,然於本案背信罪之要件解釋適 用上,當不得以貪污治罪條例之規定,逕為比附援引。 ㈦至辯護人聲請傳喚證人即告訴人公司總經理張榮華、證人即 曾任告訴人公司之總監項德純、證人即告訴人公司主管吳聖 文、證人即記者林俐瑄、證人即曾任告訴人公司之節目部主 任何怡儒,並聲請向告訴人公司函調驗片單及被告離職前5 年之打卡紀錄等資料,以證明被告收取製作公司之「編劇津 貼」,係因被告超時工作卻不能申請加班費,且收取該費用 為告訴人公司主管所默許,被告在驗片過程中並無最終決定 權,亦無於製作公司請款時刻意刁難等事項(本院卷㈡第151 頁至第155頁)。惟本院審酌卷內既無證據證明被告有何違 背告訴人公司所付託任務之行為,告訴人公司亦無財產上損 害,且被告並未受告訴人公司委任處理與第三人間有關之財 產事務,則被告收取製作公司給付之金錢,即與背信罪之構



成要件有間,已如前述,本案事實已明,故辯護人聲請調查 上開證據部分,即無必要,併此敘明。
六、綜上所述,依公訴人所提相關證據,尚乏積極證據足資證明 被告確有檢察官所指之犯行,即公訴人所提出之事證,尚未 達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之程度,而有合理懷疑之 存在,致使本院無從形成被告有罪之確信,此外,復無其他 積極證據足認被告有何犯行,依上開說明,自應為被告無罪 之諭知。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1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本案經檢察官楊冀華提起公訴,檢察官孟令士到庭執行職務。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2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傅偉          法 官 劉宇霖
          法 官 劉俊源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洪紹甄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2  日附表一:
編號 播出日期 單元名稱 製播公司 收取金額 1 101/12/10~101/12/14 玄壇元帥(一) 虹豆公司 5,000 2 101/12/17~101/12/21 玄壇元帥(二) 虹豆公司 5,000 3 101/12/24~101/12/28 玄壇元帥(三) 虹豆公司 5,000 4 101/12/31~102/1/4 玄壇元帥(四) 虹豆公司 5,000 5 102/1/7~102/1/11 玄壇元帥(五) 虹豆公司 5,000 6 102/1/14~102/1/18 金娘仔掠翁(上) 虹豆公司 5,000 7 102/1/21~102/1/25 金娘仔掠翁(中) 虹豆公司 5,000 8 102/1/28~102/2/1 金娘仔掠翁(下) 虹豆公司 5,000 9 102/3/25~102/3/29 人面瘤 虹豆公司 5,000 10 102/4/15~102/4/19 錢來也1 虹豆公司 5,000 11 102/4/22~102/4/26 錢來也2 虹豆公司 5,000 12 102/4/29~102/5/3 錢來也3 虹豆公司 5,000 13 102/5/6~102/5/10 錢來也4 虹豆公司 5,000 14 102/5/13~102/5/17 錢來也5 虹豆公司 5,000 15 102/5/20~102/5/24 錢來也6 虹豆公司 5,000 16 102/5/27~102/5/31 錢來也7 虹豆公司 5,000 17 102/6/3~102/6/7 錢來也8 虹豆公司 5,000 18 102/6/10~102/6/14 錢來也9 虹豆公司 5,000 19 102/8/12~102/8/16 紙人報恩 虹豆公司 5,000 20 102/10/14~102/10/18 諸羅文財神1 虹豆公司 5,000 21 102/10/21~102/10/25 諸羅文財神2 虹豆公司 5,000 22 102/10/28~102/11/1 諸羅文財神3 虹豆公司 5,000 23 102/11/4~102/11/8 諸羅文財神4 虹豆公司 5,000 24 102/11/11~102/11/15 諸羅文財神5 虹豆公司 5,000 25 102/11/18~102/11/22 諸羅文財神6 虹豆公司 5,000 26 102/11/25~102/1/29 諸羅文財神7 虹豆公司 5,000 27 102/12/2~102/12/6 諸羅文財神8 虹豆公司 5,000 28 102/12/9~102/12/13 包公判陰陽1 虹豆公司 5,000 29 102/12/16~102/12/20 包公判陰陽2 虹豆公司 5,000 30 102/12/23~102/12/27 包公判陰陽3 虹豆公司 5,000 31 102/12/30~103//1/3 包公判陰陽4 虹豆公司 5,000 32 103/1/6~103/1/10 包公判陰陽5 虹豆公司 5,000 33 103/1/13~103/1/17 包公判陰陽6 虹豆公司 5,000 34 103/1/20~103/1/24 包公判陰陽7 虹豆公司 5,000 35 103/1/27~103/1/29 包公判陰陽8 虹豆公司 5,000 36 103/5/12~103/5/16 金門鬼班長 虹豆公司 5,000 37 103/5/19~103/5/23 林半仙弄豬稠 虹豆公司 5,000 38 103/5/26~103/5/30 林半仙弄鉸刀 虹豆公司 5,000 39 103/6/2/~103/6/6 大某的守護神1 虹豆公司 5,000 40 103/6/9~103/6/13 大某的守護神2 虹豆公司 5,000 41 103/6/16~103/6/20 人皮鼓仔燈 虹豆公司 5,000 42 103/6/23~103/6/27 喢著豬八戒1 虹豆公司 5,000 43 103/6/30~103/7/4 喢著豬八戒2 虹豆公司 5,000 44 103/9/15~103/9/19 大肚媽求子奇譚 虹豆公司 5,000 45 103/10/6~103/10/10 宜蘭娶香火1 虹豆公司 5,000 46 103/10/13~103/10/17 宜蘭娶香火2 虹豆公司 5,000 47 103/12/8~103/12/12 西嶼豬母精1 虹豆公司 5,000 48 103/12/15~103/12/19 西嶼豬母精2 虹豆公司 5,000 49 103/12/22/~103/12/26 西嶼豬母精3 虹豆公司 5,000 50 104/1/5~104/1/9 新營天鵝湖1 虹豆公司 5,000 51 104/1/12~104/1/16 新營天鵝湖2 虹豆公司 5,000 52 104/1/19~104/1/23 烏頭祖師爺1 虹豆公司 5,000 53 104/1/26~104/1/30 烏頭祖師爺2 虹豆公司 5,000 54 104/3/16~104/3/20 法主公掠童乩1 虹豆公司 5,000 55 104/3/23~104/3/27 法主公掠童乩2 虹豆公司 5,000 56 104/3/30~104/4/3 大新婦的咒讖1 虹豆公司 5,000 57 104/4/6~104/4/10 大新婦的咒讖2 虹豆公司 5,000 58 104/5/11~104/5/15 雙生口水王1 虹豆公司 5,000 59 104/5/18~104/5/22 雙生口水王2 虹豆公司 5,000 60 104/5/25~104/5/29 忘魂水1 虹豆公司 5,000 61 104/6/1~104/6/5 忘魂水2 虹豆公司 5,000 62 104/6/8~104/6/12 忘魂水3 虹豆公司 5,000 63 104/7/20~104/7/24 黑狗精雪奇冤 虹豆公司 5,000 64 104/9/7~104/9/11 三跤金蟾蜍 虹豆公司 5,000 65 104/9/14~104/9/18 白馬穴亂陰陽 虹豆公司 5,000 66 104/10/5~104/10/9 綁票財神爺 虹豆公司 5,000 67 104/10/19~104/10/23 關三姑報恩 虹豆公司 5,000 68 104/11/9~104/11/13 糊塗陰差點鴛鴦 虹豆公司 5,000 69 104/11/30~104/12/4 小琉球掠妖記1 虹豆公司 5,000 70 104/12/7~104/12/11 小琉球掠妖記2 虹豆公司 5,000 71 105/1/1~105/1/15 天喜紅鸞1 虹豆公司 5,000 72 105/1/18~105/1/22 天喜紅鸞2 虹豆公司 5,000 73 105/1/25~105/1/29 天喜紅鸞3 虹豆公司 5,000 74 105/3/14~105/3/18 陰陽命 虹豆公司 5,000 75 105/4/18~105/4/22 大寮搖頭媽祖1 虹豆公司 5,000 76 105/4/25~105/4/29 大寮搖頭媽祖2 虹豆公司 5,000 77 105/5/2~105/5/6 大寮搖頭媽祖3 虹豆公司 5,000 78 105/5/23~105/5/27 澎湖小福官 虹豆公司 5,000 79 105/6/13~105/6/17 歪頭白元帥1 虹豆公司 5,000 80 105/6/20~105/6/24 歪頭白元帥2 虹豆公司 5,000 81 105/6/27~105/7/1 歪頭白元帥3 虹豆公司 5,000 82 105/8/1~105/8/5 棺上加棺的咒讖1 虹豆公司 5,000 83 105/8/8~105/8/12 棺上加棺的咒讖2 虹豆公司 5,000 84 105/9/5~105/9/9 尊王公的眼淚1 虹豆公司 5,000 85 105/9/12~105/9/16 尊王公的眼淚2 虹豆公司 5,000 86 105/9/19~105/9/23 尊王公解姻緣線 虹豆公司 5,000 87 105/9/26~105/9/30 尊王公鎮茶山 虹豆公司 5,000 88 105/10/3~105/10/7 尊王媽治細姨1 虹豆公司 5,000 89 05/10/10~105/10/14 尊王媽治細姨2 虹豆公司 5,000 90 105/10/17~105/10/21 尊王公斬怪桃花 虹豆公司 5,000 91 105/11/28~105/12/02 乩童賭萬金子婿 虹豆公司 5,000 92 105/12/12~105/12/16 八嫁皇后命1 虹豆公司 5,000 93 105/12/19~105/12/23 八嫁皇后命2 虹豆公司 5,000 94 106/2/20~106/2/24 祖師爺過情關1 虹豆公司 5,000 95 106/2/27~106/3/3 祖師爺過情關2 虹豆公司 5,000 96 106/3/06~106/3/10 祖師爺過情關3 虹豆公司 5,000 97 106/4/17~106/4/21 水鬼告城隍 虹豆公司 5,000 98 106/5/15~106/5/19 活符檔煞1 虹豆公司 5,000 99 106/5/22~106/5/26 活符檔煞2 虹豆公司 5,000 100 106/5/29~106/6/2 活符檔煞3 虹豆公司 5,000 101 106/6/5~106/6/9 活符檔煞4 虹豆公司 5,000 102 106/7/17~106/7/7 尊王公借壽1 虹豆公司 5,000 103 106/7/10~106/7/14 尊王公借壽2 虹豆公司 5,000
附表二
編號 播出日期 單元名稱 製播公司 收取金額 1 102/2/18~102/2/22 月老逼红鸞 天合公司 50,000 2 102/2/25~102/3/1 月老斬桃花 天合公司 3 102/6/17~102/6/21 白蛇外傳1 天合公司 200,000 4 102/6/24~102/6/28 白蛇外傅2 天合公司 5 102/7/1~102/7/5 白蛇外傳3 天合公司 6 102/7/8~102/7/12 白蛇外傳4 天合公司 7 102/7/15~102/7/19 白蛇外傅5 天合公司 8 102/7/22~102/7/26 白蛇外傳6 天合公司 9 102/7/29~102/8/2 白蛇外傳7 天合公司 10 102/8/5~102/8/9 白蛇外傳8 天合公司 11 103/9/1~103/9/5 灣裡萬年王船1 天合公司 50,000 12 103/9/8~103/9/12 灣裡萬年王船2 天合公司 13 103/10/20~103/10/24 喜樹百年王爺1 天合公司 50,000 14 103/10/26~103/10/31 喜樹百年王爺2 天合公司 15 104/2/2~104/2/6 傀儡牽姻緣1 天合公司 50,000 16 104/2/9~104/2/13 傀儡牽姻緣2 天合公司 17 104/4/13~104/4/17 帝爺公助鳳還巢1 天合公司 75,000 18 104/4/20~104/4/24 帝爺公助鳳還巢2 天合公司 19 104/4/27~104/5/1 帝爺公助鳳還巢3 天合公司 20 104/6/15~104/6/19 神農大帝報恩1 天合公司 50,000 21 104/6/22~104/6/26 神農大帝報恩2 天合公司 22 104/6/29~104/7/3 摩尼珠封鬼門關1 天合公司 75,000 23 104/7/6~104/7/10 摩尼珠封鬼門關2 天合公司 24 104/7/13~104/7/17 摩尼珠封鬼門關3 天合公司 25 104/7/27~104/7/31 石猴大鬧礁溪1 天合公司 100,000 26 104/8/3~104/8/7 石猴大鬧礁溪2 天合公司 27 104/8/10~104/8/14 石猴大鬧礁溪3 天合公司 28 107/8/17~104/8/21 石猴大鬧礁溪4 天合公司 29 104/8/17~104/8/21 真假判官1 天合公司 50,000 30 104/9/21~104/9/25 真假判官2 天合公司 31 104/9/28~104/10/2 有應媽招子婿1 天合公司 50,000 32 104/11/2~104/11/6 有應媽招子婿2 天合公司 33 104/11/16~104/11/20 新棺中產子1 天合公司 50,000 34 104/11/23~104/11/27 新棺中產子2 天合公司 35 104/12/14~104/12/18 王母娘娘賜婚 天合公司 100,000 36 104/12/21~104/12/25 王母娘娘斷雙妻命 天合公司 37 104/12/28~105/1/1 王母娘娘渡血劫1 天合公司 38 105/1/4~105/1/8 王母娘娘渡血劫2 天合公司 39 105/2/15~105/2/19 粿好年1 天合公司 50,000 40 105/2/22~105/2/26 粿好年2 天合公司 41 105/2/29~105/3/4 帝爺公點貴妻1 天合公司 50,000 42 105/3/7~105/3/11 帝爺公點貴妻2 天合公司 43 105/3/21~105/3/25 葫蘆堵送子觀音1 天合公司 75,000 44 105/3/28~105/4/1 葫蘆堵送子觀音2 天合公司 45 105/4/4~105/4/8 葫蘆堵送子觀音3 天合公司
附表三
編號 播出日期 單元名稱 製播公司 收取金額 1 100/5/9~100/7/1 白賊七觕丘罔舍1-8 群力公司 25,000 2 100/10/3~100/10/7 蝨母仙傅奇1 群力公司 25,000 3 100/10/10~100/10/14 蝨母仙傅奇2 群力公司 25,000 4 100/10/17~100/10/21 蝨母仙傳奇3 群力公司 25,000 5 100/10/24~100/10/28 蝨母仙傳奇4 群力公司 25,000 6 101/1/16~101/1/20 新娘神 群力公司 25,000 7 101/1/30~101/2/3 祿仙送子(上) 群力公司 25,000 8 101/2/6~101/2/10 祿仙送子(下) 群力公司 25,000 9 101/2/20~101/2/24 緣投貴遊地府 群力公司 25,000 10 101/3/12~101/3/16 拜頭牙做頭家 群力公司 25,000 11 101/4/2~101/4/6 八芝蘭傳奇(上) 群力公司 25,000 12 101/4/9~101/4/13 八芝蘭傳奇(下) 群力公司 25,000 13 101/4/30~101/5/4 水井姻緣樹(上) 群力公司 25,000 14 101/5/7~101/5/11 水井姻緣樹(下) 群力公司 25,000 15 101/5/14~101/5/18 金孔雀痟娶某 群力公司 25,000 16 101/6/4~101/6/8 無某無猴羅漢仙 群力公司 25,000 17 101/6/18~101/6/22 土地公還俗 群力公司 25,000 18 101/8/13~101/8/17 茶郊媽祖 群力公司 25,000 19 101/10/15~101/10/19 三太子疼戆人(上) 群力公司 25,000 20 101/10/22~101/10/26 三太子疼戇人(下) 群力公司 25,000 21 101/11/5~101/11/9 天官武財神(一) 群力公司 25,000 22 101/11/12~101/11/16 天官武財神(二) 群力公司 25,000 23 101/11/19~101/11/23 天官武財神(三) 群力公司 25,000 24 101/11/26~101/11/30 天官武財神(四) 群力公司 25,000 25 102/3/4~102/3/8 青春不老翁 群力公司 25,000 26 102/4/1~102/4/5 上帝公買劍(上) 群力公司 25,000 27 102/4/8~102/4/12 上帝公買劍(下) 群力公司 25,000 28 102/8/19~102/8/23 福星土地公 群力公司 25,000 29 102/8/26~102/8/30 福星土地公 群力公司 25,000 30 102/9/2~102/9/6 福星土地公 群力公司 25,000 31 102/9/9~102/9/13 福星土地公 群力公司 25,000 32 102/9/16~102/9/20 福星土地公 群力公司 25,000 33 102/9/23~102/9/27 福星土地公 群力公司 25,000 34 102/9/30~102/10/4 福星土地公 群力公司 25,000 35 102/10/7~102/10/11 福星土地公 群力公司 25,000 36 103/2/10~103/2/14 雄牛鬥崁穴 群力公司 25000 37 103/2/17~103/2/21 求子紅圓慶元宵1 群力公司 25,000 38 103/2/24~103/2/28 求子紅圓慶元宵2 群力公司 25,000 39 103/3/3~103/3/7 求子紅圓慶元宵3 群力公司 25,000 40 103/3/17~103/3/21 瘋女十八年1 群力公司 25,000 41 103/3/24~103/3/28 瘋女十八年2 群力公司 25,000 42 103/4/7~103/4/11 乞丐開藝旦1 群力公司 25,000 43 103/4/14~103/4/18 乞丐開藝旦2 群力公司 25,000 44 103/4/21~103/4/25 乞丐開藝旦3 群力公司 25,000 45 103/4/28~103/5/2 周成過台灣1 群力公司 25,000 46 103/5/5~103/5/9 周成過台灣2 群力公司 25,000 47 103/7/7~103/7/11 獵七葬1 群力公司 25,000 48 103/7/14~103/7/18 獵七葬2 群力公司 25,000 49 103/7/21~103/7/25 賣活魄1 群力公司 25,000 50 103/7/28~103/8/1 賣活魄2 群力公司 25,000 51 103/8/4~103/8/8 賣活魄3 群力公司 25,000 52 103/8/11~103/8/15 烏魚拜媽祖 群力公司 25,000 53 103/8/18~103/8/22 基隆七號房慘案 群力公司 25,000 54 103/9/22~103/9/26 肚猴精七十二變 群力公司 25,000 55 103/11/3~103/11/7 子母鬼鳥1 群力公司 25,000 56 103/11/10~103/11/14 子母鬼鳥2 群力公司 25,000 57 103/11/17~103/11/21 子母鬼鳥3 群力公司 25,000 58 103/11/24~103-11/28 子母鬼鳥4 群力公司 25,000 59 103/12/1~103/12/5 子母鬼鳥5 群力公司 250,00 60 104/3/2~104/3/6 天公點鴛鴦1 群力公司 25,000 61 104/3/9~104/3/13 天公點鴛鴦2 群力公司 25,000 62 105/5/9~105/5/13 無面媽1 群力公司 25,000 63 105/5/16~105/5/20 無面媽2 群力公司 25,000 64 105/5/30~105/6/3 小琉球攔轎申冤 群力公司 25,000 65 105/7/4~105/7/8 潛水媽渡不孝子1 群力公司 25,000 66 105/7/11~105/7/15 潛水媽渡不孝子2 群力公司 25,000 67 105/7/18~105/7/22 潛水媽渡不孝子3 群力公司 25,000 68 105/7/25~105/7/29 潛水媽渡不孝子4 群力公司 25,000 69 105/8/29~105/9/2 蚶仔寮黑皮夫人 群力公司 25,000 70 105/11/14~105/1/18 地母渡在室女1 群力公司 25,000 71 105/11/21~105/11/25 地母渡在室女2 群力公司 25,000 72 105/12/26~105/12/30 反白仁翹腳仔神1 群力公司 25,000 73 106/1/2~106/1/6 反白仁翹腳仔神2 群力公司 25,000 74 106/1/9~106/1/13 反白仁翹腳仔神3 群力公司 25,000 75 106/1/23~106/1/27 八星報喜 群力公司 25,000 76 1063/13~106/3/17 怪庄怪貓池王爺 群力公司 25,000 77 106/3/20~106/3/24 池王爺斬雙鳳女1 群力公司 25,000 78 106/3/27~106/3/31 池王爺斬雙鳳女2 群力公司 25,000 79 106/4/24~106/4/28 水仙王渡鬼婆1 群力公司 25,000 80 106/5/1~106/5/5 水仙王渡鬼婆2 群力公司 25,000 81 106/5/8~106/5/12 水仙王渡鬼婆3 群力公司 25,000 82 106/6/26~106/6/30 許願當鋪 群力公司 25,000 83 106/7/17~106/7/21 紅蝦港太子爺1 群力公司 25,000 84 106/7/24~106/7/28 紅蝦港太子爺2 群力公司 25,000 85 106/7/31~106/8/4 十二瘟王除妖1 群力公司 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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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虹豆傳播事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群力傳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傳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