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109年度,157號
TCDV,109,重訴,157,202009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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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重訴字第157號
原   告 李昆翰 
      蘇雯玲 
      莊淨雯 
      田繡仁 
      吳信漢 
      林家民 
      何宜庭 
      葉翰霖 
      風美莉 
      黃早苗 
      風美香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馬叔平律師
被   告 御家一品軒即陳傳志


      執夢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府京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二被告
法定代理人 陳傳志 


被   告 陳風廷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尚有證據須調查,且原告補正資料,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中華民國 109年10月28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30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黃綵君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30 日
書記官 楊玉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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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府京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執夢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