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票字第5257號聲 請 人 李葒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李泰龍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一、確認聲請事項利息自附表所示「到期日」起算利息是否有誤 ?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因附表到期日:未載)二、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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