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票字第5187號
聲 請 人 黎美惠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永勝租屋經理股份有限公司准予本票裁
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本票票號AY3908619之本票提示日為「民國109年8月15
日」之記載是否有誤?(因與退票理由單退票日109年8月17
日不相符)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欣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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