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票字第5177號
聲 請 人 王昑棋
聲 請 人 王峻斌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蔡佩芩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
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各自票據權利補繳聲請費新臺幣1,000元。
二、確認請求事項是否有誤?請區分聲請人王昑棋、王峻斌各自
請求金額為何?及利息起迄日、利率各為何?
三、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