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109年度,362號
TCDV,109,司拍,362,202009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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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拍字第362號
聲 請 人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龐維哲 


債 務 人 黃美鳳 


相 對 人 李瑤瓊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 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又不動產所有人 設定抵押權後,得將不動產讓與他人。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 受影響。前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民法第873條 、第867條及第881條之17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債務人黃美鳳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 動產,為擔保聲請人對於債務人黃美鳳之債權,經設定登記 如下之抵押權:
(一)登記日期:民國(下同)101年8月1日。 (二)權利種類:最高限額抵押權。
(三)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下同)7,440,000元。 (四)擔保債權確定期日:131年7月29日。 (五)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債務人對抵押權人現在( 包含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權設定 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以內之債務,包括借款(含信用 貸款及抵押貸款)。
(六)清償日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債務清償日期 。
(七)利息(率):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利率計算。 (八)遲延利息(率):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利率計算 。
(九)違約金: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違約金計收標準 計算。




(十)其他擔保範圍約定:1.抵押權人墊付抵押物之保險費 並自墊付之日起依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利率計算之 利息。2.取得執行名義之費用。3.強制執行之費用。 4.保全抵押物之費用。5.參與分配之費用。6.因債務 不履行而發生之損害賠償。7.因辦理債務人與抵押權 人約定之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所生之手續費。8.其他 經雙方所約定之各項費用。
(十一)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黃美鳳,債務額比例:全部 。
嗣債務人黃美鳳分別於⑴101年8月3日⑵103年1月3日向聲請 人借款⑴6,200,000元⑵900,000元,約定有利息及違約金, 清償日期為⑴130年8月3日⑵110年1月3日,應按月繳納本息 ,如一次未履行,即喪失期限利益。詎債務人自⑴109年5月 4日⑵109年8月4日即未繳納本息,應視同全部到期,計尚欠 本金共4,912,591元及利息、違約金等,而債務人黃美鳳固 將如附表所示不動產於103年7月22日因買賣移轉登記與相對 人李瑤瓊,抵押權仍不因此受影響,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 資受償。
三、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提出抵押貸款約定書、 個人信用貸款約定書、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 、土地暨建物登記謄本、相對人及債務人之戶籍謄本等影本 為證,聲請人上開聲請,經核尚無不合,且已據本院發函通 知相對人及債務人於收受該通知後7日內,就本件最高限額 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惟相對人及債務人於收受 該通知後,逾期迄今仍未陳述意見,依上開規定,本件聲請 ,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
六、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 執之。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9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羅欣寧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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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 ├───┬────┬───┬───┬──────┤ ├─────┤ │
│號│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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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臺中 │北屯區 │東峰段│ │181 │ │2,973 │10000分之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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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 │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基 地 坐 落│建築式樣主要材 ├──────┬─────┤ │
│ │建號│--------------│ │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門 牌 號 碼│料及房屋層數 │ │要建築材料│ │
│號│ │ │ │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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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43│臺中市北屯區東│住家用 │六層:112.1 │陽台:11.68│全部 │
│ │ │峰段181地號 │鋼筋混凝土造 │合計:112.1 │花台:2.78 │ │
│ │ ├───────┤012層 │ │ │ │
│ │ │臺中市北屯區文│ │ │ │ │
│ │ │昌二街2巷15號6│ │ │ │ │
│ │ │樓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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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使用部分:臺中市○○區○○段0000○號;面積:7,822.76平方公尺;權利範圍: │
│10000分之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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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