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109年度,352號
TCDV,109,司拍,352,202009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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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拍字第352號
聲 請 人 蔡茂章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連勺菁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 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前開規定於最高 限額抵押權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881之17條定有明文。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 為擔保聲請人對於債務人之債權,經設定登記如下之抵押權 :
(一)登記日期:民國104年9月11日。
(二)權利種類:最高限額抵押權。
(三)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下同)1,500,000元。 (四)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債務人對抵押權人現在( 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所負在本抵押權 設定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之借款、票據、保證所生 債務之本金、利息、遲延利息及違約金、。
(五)擔保債權確定期日:民國114年9月9日。 (六)清償日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清償日期。 (七)利息(率):無。
(八)遲延利息(率):無。
(九)違約金: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違約金計收標準 計算。
(十)其他擔保範圍約定:1、取得執行名義之費用。2、因 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損害賠償。3、因債務人與抵押 權人約定之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所生之費用。4、侵 權行為賠償。5、不當得利賠償。
(十一)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連勺菁,債務額比例:全部 。
債務人連勺菁於民國(下同)104年9月9日向聲請人借款新 臺幣(下同)1,000,000元,約定有利息及違約金並簽發借



貸契約書、收據各一紙交付予聲請人,未約定清償期,債務 人以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設定抵押權為擔保,經登記在案。 嗣債務人因無法清償,另於108年1月31日簽發面額1,300,00 0元之本票,經聲請人於108年5月13日為付款之提示,並於 109年7月14日以存證信函向債務人為清償之催告,詎債務人 迄未清償,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
三、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 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借貸契約書、收據、土地暨建物登記謄 本等影本為證,經核尚無不合,且已據本院發函通知相對人 及債務人於收受該通知後7日內,就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所 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相對人於民國109年9月15日具狀陳 述:此債權債務之借款人並非我本人,借款人為王美文,可 聯絡其本人查證屬實。陳述實情如本人回覆蔡茂章寄送存證 00067號,本人當時回覆之存證信號000222中文述蔡茂章亦 認同無異議等語,惟拍賣抵押物屬非訟事件,法院所為准許 與否之裁定,無確定實體法上之法律關係存否之性質,只須 其抵押權已經依法登記且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法院 即應為准許拍賣之裁定。是相對人所陳上情縱使屬實,亦係 實體上之爭執,依前開說明,應由相對人另行提起訴訟,以 資解決,本件非訟程序不得加以審究,仍應為許可拍賣抵押 物之裁定。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
六、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 執之。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1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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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 │
│ ├───┬────┬───┬───┬───────┼─────┤ │
│號│ 市 │鄉鎮市區│ 段 │ 小段 │ 地 號 │ 平方公尺 │ 範 圍 │
├─┼───┼────┼───┼───┼───────┼─────┼───────┤
│1│ 臺中 │ 北屯區 │ 軍福 │ │ 82-4 │ 57.86 │ 全部 │
├─┼───┼────┼───┼───┼───────┼─────┼───────┤
│2│ 臺中 │ 北屯區 │ 軍福 │ │ 82-6 │ 122.99 │12299分之26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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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 │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 利 │
│ │ │基 地 坐 落│ 建築式樣主要材 ├──────┬─────┤ │
│ │建號│--------------│ │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門 牌 號 碼│ 料及房屋層數 │ │要建築材料│ │
│號│ │ │ │合 計 │及用途 │ 範 圍 │
├─┼──┼───────┼─────────┼──────┼─────┼─────┤
│1│319 │臺中市北屯區軍│主要用途:住宅,停 │一 層:53.82│ │ 全 部 │
│ │ │福段82-4地號 │ 車空間 │二 層:49.18│ │ │
│ │ ├───────┤主要建材:RC造 │三 層:49.18│ │ │
│ │ │臺中市北屯區軍│層數:4層 │四 層:23.48│ │ │
│ │ │福十六路347巷8│ │地下層:25.48│ │ │
│ │ │號 │ │合計: 201.1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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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