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催字,109年度,694號
TCDV,109,司催,694,202009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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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催字第694號
聲 請 人 曾石姿即愛膚美容坊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一)請具狀詳細說明票據遺失過程(內容應包含何人為寄
     件人?何人為收件人?及受款人是否已收受系爭支票
     )。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怡秋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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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