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29707號
TCDV,109,司促,29707,202009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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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29707號
債 權 人 蔡聖豐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BRIONES JOVELYN ANO即芭萊發支付命
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臺端聲請狀事實及理由欄內載明債務人向債權人借款壹拾
   萬元,若為誤繕,應具狀更正。並提出更正後之支付命令
   聲請狀繕本4份。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3  日
            書記官 施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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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