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29707號
債 權 人 蔡聖豐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BRIONES JOVELYN ANO即芭萊發支付命
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臺端聲請狀事實及理由欄內載明債務人向債權人借款壹拾
萬元,若為誤繕,應具狀更正。並提出更正後之支付命令
聲請狀繕本4份。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3 日
書記官 施玉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