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29322號
TCDV,109,司促,29322,202009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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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29322號
債 權 人 臺中市烏日區農會

法定代理人 魏周森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許錫榮許日清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
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請求標的金額(即聲明)是否有誤?(按許日清依借
   據所載為保證人,何以和借款人許錫榮負連帶責任?)
  ㈡承上,若無誤,請表明對許日清之請求依據及其相關釋明
   文件。
  ㈢提出債務人許錫榮許日清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
   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1  日
            書記官 廖碩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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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