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29134號
債 權 人 摩根聯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文明
債 務 人 古政安即古錦城之繼承人
債 務 人 古繼之即古錦城之繼承人
債 務 人 古齡之即古錦城之繼承人
一、㈠債務人應於繼承被繼承人古錦城之遺產範圍內向債權人連
帶清償新臺幣壹拾叁萬捌仟伍佰零玖元,及其中新臺幣壹
拾壹萬玖仟肆佰玖拾玖元自民國九十五年七月十六日起至
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三十一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九點九
九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百零四年九月一日起至清償日
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五計算之利息。
㈡債務人應於繼承被繼承人古錦城之遺產範圍內向債權人連
帶清償新臺幣叁萬貳仟捌佰伍拾貳元,及自民國九十四年
十二月十七日起至民國九十五年一月十六日止,按年息百
分之十八點二五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九十五年一月十七
日起至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三十一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
十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百零四年九月一日起至清償日
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
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詳如附件聲請書所載。
三、債務人如對第1項債務有爭議,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
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1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
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
行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17 日
書記官 施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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