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29134號
TCDV,109,司促,29134,202009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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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29134號
債 權 人 摩根聯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文明 


債 務 人 古政安即古錦城之繼承人


債 務 人 古繼之即古錦城之繼承人


債 務 人 古齡之即古錦城之繼承人


 
一、㈠債務人應於繼承被繼承人古錦城之遺產範圍內向債權人連
   帶清償新臺幣壹拾叁萬捌仟伍佰零玖元,及其中新臺幣壹
   拾壹萬玖仟肆佰玖拾玖元自民國九十五年七月十六日起至
   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三十一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九點九
   九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百零四年九月一日起至清償日
   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五計算之利息。
  ㈡債務人應於繼承被繼承人古錦城之遺產範圍內向債權人連
   帶清償新臺幣叁萬貳仟捌佰伍拾貳元,及自民國九十四年
   十二月十七日起至民國九十五年一月十六日止,按年息百
   分之十八點二五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九十五年一月十七
   日起至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三十一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
   十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百零四年九月一日起至清償日
   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
   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詳如附件聲請書所載。
三、債務人如對第1項債務有爭議,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
  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1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
  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
  行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17  日
            書記官 施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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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摩根聯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