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28694號
TCDV,109,司促,28694,20200914,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28694號
債 權 人 歡喜之樓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游明宗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陳玉芬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請提出游明宗歡喜之樓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之證明文件
   (如縣市政府備查函等),並載明其任期。
  ㈡請提出①臺中市○區○○路○段000號8樓2建物登記第一
   類謄本(含所有權部、所有權人姓名及身分證字號)②債務
   人陳玉芬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1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欣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14  日
            書記官 賴日添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