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28077號
TCDV,109,司促,28077,202009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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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28077號
債 權 人 大成長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韓家宇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張盈龍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陳報本件債務人是否有部分清償?如是,陳報債務人已清
   償金額為何?(因請求金額268,993元與發票金額295,480
   元,二者不相符)
  ㈡陳報債務人購買貨品之相關釋明資料。(如:訂購單、送
   貨單、簽收單)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7   日
            書記官 黃珮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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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大成長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