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27589號
債 權 人 佑全護理之家
法定代理人 顏秀卉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賴坤山、賴永峰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
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提出債務人二人將其父賴茂盛委由債權人機構照護之釋明
資料。
㈡提出請求連帶依據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1 日
書記官 黃珮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