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27461號
TCDV,109,司促,27461,202009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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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27461號
債 權 人 沐華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家鴻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新真創股份有限公司台中營業所發支付
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台端聲請狀當事人欄內漏載債務人新真創股份有限公司
   中營業所之法定代理人,應具狀陳報其法定代理人為何者
   。又依卷附承攬工程合約書所載,簽立合約書者為詮峯泰
   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營業所,而非債務人新真創股份有
   限公司台中營業所,請具狀釋明二者有何相關聯,暨得向
   債務人請求支付工程款之法律依據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1   日
            書記官 施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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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新真創股份有限公司台中營業所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新真創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沐華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華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