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107年度,537號
TCDV,107,重訴,537,202009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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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重訴字第537號
原   告 羅名志 



訴訟代理人 蔡文彬律師
      劉維濬即劉長文律師
被   告 劉珍愛 
      羅道烜 
      陳萍珠 



      羅道詠 
      羅敏芝 
      林樹桐 
      林政德 
      羅道一(即羅名洋之承受訴訟人)

      羅道文(即羅名洋之承受訴訟人)

      羅惠如(即羅名洋之承受訴訟人)

      羅惠丹(即羅名洋之承受訴訟人)

兼上十一人
訴訟代理人 羅道元 
被   告 羅道嘉 
      羅道寬 
      張羅雪 
      林儀松 
      林銘達 
      羅惠文 
      羅惠君 
      羅惠美 
      羅喬中 
      羅信昶 
      林羅康妹
      陳羅桂英
      羅春香 
      羅名章 
      黃弘延 

      黃雅惠 

      黃俊智 
      羅名山 
      羅名榮(兼羅劉阿足之承受訴訟人)

      羅名盛(兼羅劉阿足之承受訴訟人)

      羅寶珍(兼羅劉阿足之承受訴訟人)


      羅秋麗(兼羅劉阿足之承受訴訟人)

      羅郭月嬌
      羅名坤 
      羅名發 
      羅名國 
      羅名裕 
      江羅鳳珍
      羅光陽 
      羅光華 
      羅志國 
      羅建鈞 
      賴正宗 
      賴忠隆 
      賴茄慧 
      羅美盡 
      詹吉本 
      詹永松 
      蔡詹秀英
      賴詹秀蘭
      詹秀玉 
      詹玉英 
      詹羅秀宜
      盧淑媛 
      詹京燁 
      詹凱雯 
      詹美玲 
      詹淑媛 
      詹美卿 
      徐益宗 
      徐雪霞 
      徐雪靜 

      徐雪娥 

      徐雪姬 
      鍾士江 
      鍾立人 
      鍾映虹 
兼 上二人
法定代理人 林彩鳳 
被   告 鍾郁芬 
      鍾慧芬 

      詹彭沙蓮
      詹益清 
      詹琪美 

      詹美玲 
      詹德憲 
      詹碧貞 
      詹素貞 
      詹淑貞 
      詹玉貞 
      陳奕文 
      陳淑珠 
      陳淑秀 
      葉陳綉梅
      陳綉蘭 
      楊龍華 
      楊龍泉 
      楊龍華 
      劉健偉 

      劉健文 
      劉健祥 
兼 上四人
訴訟代理人 楊龍圖 
被   告 詹素美 
      陳鶴揚 
      陳億邗 
      詹登清 
      花渝  
      詹益川 
      詹益珍 
      詹益立 
      詹益棟 
      詹仙桃 
      徐天上 
      徐天輝 
      徐天性 
      張忠献 
      胡徐阿錢
      劉紹棣 
      羅蔡幼米
      羅英誌 
      羅英郎 
      羅一雄(兼羅劉松金之承受訴訟人)

      羅一霖(兼羅劉松金之承受訴訟人)


      呂昇發 
      呂詠庭(兼羅劉松金之承受訴訟人)

      呂沛恩(兼羅劉松金之承受訴訟人)

      羅益三 
      羅吉貞 
      羅水原 
      陳羅美喬
      林羅美佐
訴訟代理人 邱麗芬 
被   告 羅美月 

      羅美珠 

      羅文正 
      羅麗玲 
      廖建寅 
      羅廖碧珠
      詹仁全 
      詹凱文 
      詹士鋒 
      詹詠雪 
      詹美惠 
      詹素貞 
      詹素卿 
      羅丰廷 
      羅庭昀 
      羅道聰 
      羅惠媛 
      陳文慶 

      陳明雄 
      陳素璜 
      羅惠豐 
      羅道祥 
被   告 羅道憲(兼羅貴貞之承受訴訟人)

上 二 人
訴訟代理人 盧錫銘律師
被   告 林羅美容(兼羅貴貞之承受訴訟人)

      羅素娥(兼羅貴貞之承受訴訟人)

      羅美滿(兼羅貴貞之承受訴訟人)

      羅明珠(兼羅貴貞之承受訴訟人)

      羅邱蘭英
      羅道諭 
      羅道億 
      陳耀進 

      陳俊宏 

      陳宗成 

      羅玉靜 
      羅玉明 



      羅名周 
      詹正光 
      詹碧茹 
      張汶永 

      張汶賜 
      張豐翔 
      張汶銘 
      林張碧玉
      張淑惠 
      徐敏剛 
      徐瑞蘭 
      徐彩真 
      徐淑稜 
      邱偉彥 
      邱智慧 
      邱敏慧 
      邱金鶯 
      程光儀律師即劉振庭之遺產管理人

      羅道生 
      羅道錩 
      羅道泉 
      羅道洲 
      羅淑貞 
      羅淑華 
      陳劉榮妹(即陳和坤之承受訴訟人)

      陳奕皓(即陳和坤之承受訴訟人)

      陳淑娟(即陳和坤之承受訴訟人)

      陳思羽(即陳和坤之承受訴訟人)

上列當事人間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9年11月2日下午2時55分,在本院民事第五法庭由受命法官行準備程序。 理 由
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言詞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查本件辯論終結後,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並再開準備程序,爰諭知如主文所示。且指定於民國109年11月2日下午2時55分,在本院民事第5法庭由受命法官行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18 日
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學德
法 官 賴秀雯
法 官 楊雅婷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2 日
書記官 陳淑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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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