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建字第125號
上 訴 人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武陵農場
即 原 告
法定代理人 袁圖強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利豐營造有限公司間因107年度建字第125號損
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
2,78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42,783元未據上訴人繳
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
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
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5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陳學德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5 日
書記官 巫偉凱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