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建字,107年度,125號
TCDV,107,建,125,202009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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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建字第125號
上 訴 人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武陵農場
即 原 告     
法定代理人 袁圖強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利豐營造有限公司間因107年度建字第125號損
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
2,78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42,783元未據上訴人繳
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
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
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5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陳學德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5  日
                書記官 巫偉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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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利豐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豐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